当前位置:首页>农业>关于做好农业主体有序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农业主体有序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2026-10-22 12:40:33
关于做好农业主体有序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浙江省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 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1 号)精神, 按照省、市、县“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部署要 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农业主体有序复工复产,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复工复产总体要求

(一)农业主体涉及范围。农业主体是指涉及生活必需的、 生产急需的“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农业生产资料等相关规模农 业主体,主要包括蔬菜(食用菌)、肉蛋奶等“菜篮子”产品生产 加工主体;畜禽水产养殖饲料、兽药、化肥农药、屠宰、粮油食 品加工、茶叶采摘(加工)等涉农主体。 

(二)复工复产总体要求。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人数超过5 人的农业主体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和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 后方可复工复产。人数少于 5 人的各类农业主体在做好疫情防控 的前提下,参照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要求自行做好复工复产。同 时,要求农业主体及时告知目前在外的员工,在未明确复工复产 时间前不要返回,防止近日形成返工高峰。上岗员工须均为无需 隔离医学观察以及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本地人员或春节假期 至今驻留本县的外地人员,外地新返岗人员未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满 14 天的一律不得上岗。

二、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标准

(一)农业主体疫情防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责任体系到位。5 人以上农业主体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 头的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并落实专班(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若主要负责人和主要员工目前在外地的,暂停复工复产。 

2.防控方案到位。各农业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 工作方案,包括组织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职 工餐厅和宿舍管理、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 到岗到人、专人负责。 

3.人员管控到位。各农业主体必须详细掌握每位员工上岗前 的健康状况,建立上岗人员“一人一档”登记制度,实行实名登记、 持证上岗,做到身份证和工作证信息一致,纳入大数据管理。各 农业主体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进行至少两次体温检测;推行分餐 制、盒饭制,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和人员聚集。

4.场所消毒到位。各农业主体在复工复产前和生产期间,须 对厂区、办公场所、食堂、宿舍、电梯、厕所等区域采取消毒防 控措施。

5.人员和物资储备到位。各农业主体须确定专人负责疫情防 控工作,设置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测 温仪等防控用品。

 6.信息报送到位。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对员工变动情况、人 员健康异常状况等情况实行“一日一报告”。 

(二)生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制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 

2.设备检修到位,确保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3.原材料、农资准备充足,可以满足一段时间生产所需。

 4.订单相对充足。

三、规范复工复产核准流程

(一)主体复工复产申请流程。 

1.农业主体申请:填写复工复产申请表,并附疫情防控工作 方案、防控措施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

2.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各乡镇(街道)要对复工复产加 强监督检查,并对复工复产农业主体及人员等情况进行审核检 查,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时,各乡镇(街 道)要加强日常动态监管。

 3.县农业农村局审核:乡镇初审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 业农村局按有关要求组织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评估小组进行审 核,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主体予以核准,同时通知农业主体属地乡镇(街道)。农业主体收到核准意见后,方可复工复产。

4.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县疫情 防控指挥部备案。 

(二)所需材料。

 1.缙云县农业主体有序复工复产申请表(见附件 2); 

2.缙云县农业主体复工复产承诺书(见附件 3);

 3.缙云县农业主体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见附件 4);

 4.缙云县农业主体复工复产防控基本措施(见附件 5); 

5.缙云县农业主体复工复产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6);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材料

四、强化复工复产监管

(一)加强疫情防控监管。疫情防控是复工复产的前提,按 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 乡镇(街道)对本地农业主体疫情防控负总责,实行网格化管理, 强化日常巡查,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农业主体对自身 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对疫情防控不力的,要按规定严肃问责、 依法追责。

 (二)加强复工复产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本辖区 农业主体复工复产管理,及时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人员,建 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和协调力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 保有序复工复产。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农业主体复 工复产手续办理的通知和协调工作,每日下午 13:30 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业务报表(见附件 1),并反馈困难问题和做法成效。

联系人:

吴伟昉(农业龙头企业),联系电话:13867065657、 695657;

章永忠(规模主体),联系电话:15728064481、354481。

附件:

1.缙云县农业主体有序复工复产情况表 

2.缙云县农业主体有序复工复产申请表 

3.缙云县农业主体复工复产承诺书 

4.缙云县 农业主体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 

5.缙云县 农业主体复工复产防控基本措施 

6.缙云县农业主体复工复产情况汇总表 

7.缙云县农业主体员工健康信息表 

8.缙云县农业主体员工每日体温登记表

缙云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13 日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下载附件

信息来源:缙云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编辑制作:缙云县融媒体中心新媒体编辑部

缙 云 发 布
缙云县委县政府官方微信平台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