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各乡镇积极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等参与,鼓励各地引导服务专业户通过成立、加入合作社或成立公司参与项目申报。服务申报主体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一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当地示范带动作用强,有生产托管服务资源和经验;二是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是具备较强管理人员和农业服务专职人员;四是财务管理制度和完整核算体系相对完善;五是一年内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群众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截止时间: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