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聚焦2019年以来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招标投标、资金使用、验收管护等关键环节,重点受理以下问题线索:
1.工程质量问题:规划脱离实际、违规选址、未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按图施工;监理缺位、资料造假;隐蔽工程失管、设施质量缺陷、虚报工程量等问题。
2.招标投标问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明标暗定;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买标卖标、借用冒用他人资质投标、恶意低价中标等问题。
3.资金使用问题:侵占、挪用、截留、套取、骗取专项资金;虚列支出、拨付不及时、资金闲置;吃拿卡要、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4.验收管护问题:项目竣工验收流于形式、走过场,验收把关不严;项目建成后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灌溉设施、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损坏后维修不及时,长期闲置失效,无法满足正常农业生产需求等问题。
5.其他突出问题: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诉求集中的其他突出问题。
(二)农业农村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聚焦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顽瘴痼疾,重点受理以下问题线索:
1.违规异地执法问题:上级未统一部署,超越法定职权和管辖范围,违规前往管辖区域外开展“远洋捕捞”式执法;未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或未解决管辖争议,违规对管辖区域外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2.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将考评考核结果与案件数量或罚没收入挂钩;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3.乱收费问题:擅自制定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提前收费、延长收费期限、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者不执行收费优惠政策等;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收费事项、依据和标准。
4.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执法标准不一,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
5.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的主体和人员不合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涉企行政执法过多过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专项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涉企行政检查不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6.乱查封问题: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行政强制;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情形。
7.执法“寻租”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
8.其他行政执法问题:除上述情形外,其它不规范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等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