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的全部产品总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
凡是在本行政区划范围内当年生产的全部农产品产值均应计算在内。
从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生产的全部农产品。对于收获期延长到次年年初的个别农产品仍应包括在内。但对于冬季温室大棚生产的蔬菜、果用瓜等,当年不能收获的可以计算为次年的产值。
中间消耗(中间投入)是指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消耗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包括物质产品消耗和非物质性服务消耗。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采用“产品法”进行计算,即用产品产量乘以价格求出各种产品的产值,然后把它们加总求得各业的产值,最后各业相加求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产品的产值等于产品产量与价格的乘积。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时,一般采用两种价格:现行价格和可比价格。
采用农产品生产价格,即生产者第一手出售农产品的价格,来源于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
可比价格
为了观察农业的发展速度,消除不同年度的价格变动、不同地区之间价格差别的影响,使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具有可比性。
农林牧渔业发展速度的实质是综合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成果的动态变化,计算农业发展速度时应扣除价格水平变动因素。
农林牧渔业发展速度=报告期可比价农林牧渔业产值/基期现价农林牧渔业产值×100%
累计发展速度=∑各季发展速度×各季产值占累计产值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