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渔船安全监管,规范我市渔业生产经营秩序,切实防范化解渔业安全风险隐患,压实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近期,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七支队组织执法人员对泊靠我市的异地渔船开展执法检查,全力筑牢渔业安全生产防线。
检查期间,执法人员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采取实地查看、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渔港码头内停泊的异地渔船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核查渔船船名船号标识、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籍港等关键信息,仔细检查渔船安全设施配备及通导设备安装使用情况。检查中,现场发现3艘疑似“三无”渔船,经进一步核查,该3艘渔船还存在多项安全隐患,具体包括未按规定配备插卡式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与北斗船载终端定位设备,救生筏捆扎不符合《渔业船舶安全设备配备要求》、固定装置不牢固;灭火器、救生圈未按规定刷写船名号、标识不清等。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第一时间通过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违规证据,立即启动疑似“三无”渔船专项核查程序,确保隐患早发现、早核实、早处置,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为确保核查工作严谨规范、事实认定准确无误,杜绝错判、误判情况发生,总队按照渔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向河北省渔政执法总队正式发函,详细说明该3艘疑似“三无”渔船的发现地点、现场核查情况、初步排查信息及存在的未配备插卡式AIS与北斗船载终端、救生设施配置不规范等安全隐患,并就船舶权属、登记备案信息、船籍归属等相关关键情况进行正式函询核实。在收到河北省渔政执法总队反馈的核实结果、确认相关船舶为“三无”船舶后,总队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该3艘“三无”渔船及相关安全隐患信息、执法证据一并移交滨海新区农业执法支队,由其依法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下一步,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依据与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达成的有关加强异地停泊渔船协同监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对泊靠我市的异地渔船的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优化监管流程,加大对异地停泊渔船的排查频次,严格信息核验管理。同时,健全与异地渔政部门的协同联动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线索互通、联合核查,强化异地停泊渔船动态监管,常态化排查整治异地停泊渔船各类安全隐患,切实织密渔港安全生产防护网,推动我市渔业生产秩序持续规范、安全有序,坚决防范渔业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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