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7项行为查实后,将按规定记6分并实施黄色风险预警管控,同一航次存在多项违规的,记分累计计算,望船东、船长逐条对照自查,严守作业规范。
1.不服从渔业渔政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要求。
2.捕捞渔船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方法,或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进行捕捞作业。
3.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规定,开展捕捞活动。
4.大中型渔船未按规定履行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
5.在不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情况下,拒不服从渔业渔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海上救助指令。
6.小型渔船未按规定配备船长(机驾长),船员配备不符合作业要求。
7.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涉及航行、作业、人身财产安全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