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产养殖户王某养殖塘口开展执法检查,在其投入品仓库查获1袋已开封使用的氯霉素原粉(规格500g/袋),现场称重剩余437g。经查,王某为预防虾苗肠炎,于2025年2月通过网络购买该氯霉素,兑水使用1次,剩余药品存放于仓库未再使用。 依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氯霉素属于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禁止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规定,盐城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鉴于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2025年7月22日,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不构成刑事犯罪,案件回移至盐城市农业农村局追究行政违法责任。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王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氯霉素1袋(437g);2.罚款人民币2000元。水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养殖户要守住红线,就要从养殖塘口到上市的全流程合规体系。
投入品采购:养殖户要把好入口关,拒绝三无产品,购买是问题的源头,要索证索票,确保投入品来源可追溯。
认准“白名单”: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选购药物,严禁使用禁用药品、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假劣兽药。谨慎对待市场上成分不明的“非药品”、“动保产品”或“水质改良剂”。如其产品宣称有治疗功效,但包装上无“兽药字”批准文号,很可能是违规产品。购买兽药前,用“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扫描包装上的二维码,核对生产批号、日期等信息,避免买到假劣产品。
养殖过程:使用投入品要规范,即便使用了合法药物,如果不遵守使用规范,依然会面临药残超标的风险。发现疾病应先确诊,再由专业人员指导下科学用药,避免盲目滥用抗生素,特别是禁止低剂量内服抗生素作为预防。
休药期:水产养殖最易出问题的地方,养殖户都忽视这情况,要严格执行药品说明书上规定的休药期,严禁在休药期内将水产品上市买卖。
使用投入品要记录:完善“台账关”,确保可追溯,记录不仅是管理需要,更是发生问题时保护自己的证据。务必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这些记录需要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至少2年以上,以备执法部门检查。
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上市前,要自行或委托检测,并开具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未使用禁用药、常规药残不超标。
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各地的执法检查也会更加频繁和严格,涵盖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过程。其实水产养殖户守住投入品红线,其实就是守住自己的钱袋子,使广大市民能食用到绿色健康的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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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丨湖水老师
责 编丨湖水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