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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案例 | 某农业公司与某村10个社土地经营权合同纠纷调解案

  • 2026-10-19 22:32:13
调解案例 | 某农业公司与某村10个社土地经营权合同纠纷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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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简介

2005年,某村10个社分别与某农业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共计450余亩土地出租给某农业公司管理使用。后某农业公司因经营效益不佳,自2021年开始拖欠租金,累计已达40余万元。某村10个社遂先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并要求某农业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

2|调解过程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涉及农户较多,而且即将进入春耕时期,为避免耽误农时、激化双方矛盾,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会同镇司法所、农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农服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单位组成联调小组,开展以下调解工作:

一是了解案件情况,摸清化解难点。联调小组成员分工协作,深入了解案件全貌,找准矛盾症结。农服中心同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村社负责人、德高望重的人士、农户代表等进行沟通,安抚农户情绪,了解欠付租金情况,倾听农户心声。法院会同镇司法所走访了解某农业公司的经营状况、土地承租等情况,该公司告知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再继续承租,还反映承租的部分村社土地存在水淹地、面积不实等问题,要求减少租金。

二是开展会商研判,实地调查取证。在前期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基础上,联调小组汇总各方反馈信息,梳理双方争议焦点,将双方的意见进行合并同类项,划定分歧范围,进行研判分析。发现双方均没有继续租赁的意愿,其中有2个村社土地流转仅存在租金拖欠问题,争议不大,有调解的基础。对于其他8个村社反映的土地存在水淹地、面积不实等问题,联调小组联同当地德高望重的人士、村社负责人、村民代表和某农业公司代表赴现场实地调查,固定证据。

三是分类综合施策,促推纠纷化解。根据各村社的不同情况,联调小组决定分“两步走”,确定先易后难、示范调解、以点带面的调解思路。第一步,从争议不大、有调解基础的2个村社着手。由法官指导调解员重点做通村社负责人与某农业公司的调解工作,再由镇司法所、农服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负责人四方联合做其他农户工作,发挥邻里乡亲“互劝”效应,最终促成2个村社与某农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第二步,针对争议较大的8个村社,指导法官对各方共同参与调查固定的证据进行分析后,一方面,指导调解员从情、理、法向村社负责人等做细调解工作,劝说适当降低租金标准。再充分发挥村社负责人等人士的威望影响,召开社员大会,集体讨论通过适当降低租金的调解方案;另一方面,从土地瑕疵程度、影响大小等方面向某农业公司释法说理,明确其要求减少租金的谈判预期。最终促成某农业公司与8个村社达成适当降低租金的调解协议。至此,10个村社涉及上千户的土地流转纠纷在春耕前全部得到圆满解决。

3|调解结果

某村10个社分别与某农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由某农业公司向各村社返还租赁土地,并按约定支付所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4|案例点评

本案系土地经营权合同系列纠纷,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及农村的和谐稳定,如不能及时妥善化解,易激化矛盾,不利于春耕生产。本案中,法院邀请司法所、农服中心等相关单位,共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全面摸排掌握纠纷情况,实地调查固定证据,为解决争议问题打好基础。调解过程中,针对10个村社具体情况,分类施策,由易及难分步化之。一方面选取有较好调解基础的村社开展协商调解工作,通过联调小组分别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形成合理预期,并快速达成调解协议;另一方面,重点做好村社负责人、德高望重的人士等“领头雁”的调解工作,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做好其他农户劝说工作,实现群众纠纷群众解,最终促使涉及千户农户的土地纠纷得以高效、实质性化解,有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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