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督促指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按规定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规范发放操控证书。将农用无人机操作、维修、科学用药等技术列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内容,及时开发完善培训教材,不断提高农用无人机手操作技能和职业素养。全省年均培训农用无人机操作维修人员5000人次以上。
(十六)支持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等涉农职业院校开展农业农村低空经济研究,开设农业农村低空经济有关专业,围绕无人机维修保养、操作使用技术等培养高技能人才。将符合条件的农用无人机操作技能赛项纳入“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落实相关奖励措施,激发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力。
(十七)加强农用无人机飞行作业检查,排查整治未取得操作证书从事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作业等违法行为。制订《江苏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作业指引》,加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作业指导,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配合有关部门稳妥处理低空作业造成的作物药害纠纷及人身、财产损失事故。
(十八)加大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增加农用无人机保险产品供给,合理确定保险责任、保费标准,为农业农村低空经济发展提供风险防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