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牧民朋友:
自《鄂托克前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旗人民政府2023年11月印发以来,在全旗范围内完善了计量设施,分区域、分步骤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获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更好地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走深走实,现将2026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告知如下:
一、2026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范围
全旗200亩以上种植大户、100亩及以上喷灌种植户、30亩及以上马铃薯种植户和超采区范围内种植户。
二、改革内容
1.水量配置方面。按照确权水浇地220立方米/亩、未确权水浇地100立方米/亩的标准进行初始水权配置。
2.控制水权过程方面。将按照《种植户2026年度配水情况》印发水权证。对于已安装井电双控计量设施的用水户,将发放水卡并配置相应水量。用户需使用水卡进行取水灌溉,水量将分为三个阶段发放:3月初至4月底发放40%,5月初至6月底再发放40%,7月初至9月底发放剩余的20%。对于未安装井电双控计量设施的用水户,实行“以电折水”计量,将调取机电井灌溉期用电量,根据所在区域典型井“以电折水”测算系数,测算灌溉用水量。
3.全面推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按照“谁用水、谁缴费、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充分体现水资源的价值属性,限额内水量用完后按照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进行收费,超定额累进加价标准见下表:
农业灌溉用水阶梯水价收费一览表(确权土地) |
分类 | 年灌溉用水量/亩 (定额220立方米/亩) | 基本水价倍数 | 基本水价 (元/立方米) | 执行水价 (元/立方米) |
农牧户 | 农业生产企业 |
基础水价 | 220(含)以下 | / | 0.26 | 政府 补贴 | 政府 补贴 |
第一阶梯 | 220-264(含) | 超出部分1.5倍 | 0.39 | 0.39 | 0.49 |
第二阶梯 | 264-330(含) | 超出部分2倍 | 0.52 | 0.52 | 0.62 |
第三阶梯 | 330-440(含) | 超出部分3倍 | 0.78 | 0.78 | 0.88 |
备注 | 确权土地每年定额配水220立方米/亩,超过定额的2倍不予购水,农业生产企业超定额加征0.1元水资源税。 |
农业灌溉用水阶梯水价收费一览表(非确权土地) |
分类 | 年灌溉用水量/亩 (定额100立方米/亩) | 基本水价倍数 | 基本水价 (元/立方米) | 执行水价 (元/立方米) |
农牧户 | 农业生产企业 |
基础水价 | 100(含)以下 | / | 0.26 | 政府 补贴 | 政府 补贴 |
第一阶梯 | 100-120(含) | 超出部分1.5倍 | 0.39 | 0.39 | 0.49 |
第二阶梯 | 120-150(含) | 超出部分2倍 | 0.52 | 0.52 | 0.62 |
第三阶梯 | 150-220(含) | 超出部分3倍 | 0.78 | 0.78 | 0.88 |
备注 | 非确权土地每年定额配水100立方米/亩,超过限额220立方米/亩不予购水,农业生产企业超定额加征0.1元水资源税。 |
4.水权交易以及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种植户可通过建设节水工程等方式节约水权,并在水权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所有交易均需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于采取节水灌溉技术、调整优化种植结构以及在灌溉定额(限额)内节约水量的用水主体,将给予相应的节水奖励。奖励标准按照节约灌溉限额10%以内、10%~20%、20%以上三个标准分别以0.5元/方、0.8元/方、1.0元/方进行奖补。
5.严格执法监督保障改革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取水行为,对拒不安装计量设施或已安装了计量设施的灌溉机电井拒不执行分水到户政策的种植户,将依法进行处理。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擅自破坏机井智能化计量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典型案件要向社会公开和曝光,所造成的损失将由种植户自行承担。
三、运行保障
种植户水量申请、充值、使用情况等功能实行线上小程序和线下充值点(各村委会、各镇水管分站、鄂托克前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度中心)的方式进行,关于水资源配置方案、水权逐级分配、轮次水量控制、水费缴纳、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以及机井智能化设施使用等问题,均可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度中心咨询并反馈解决。
水管总站服务热线:0477-2242182;
设备技术咨询:15849715788、15389831367。
微信公众号搜索鄂托克前旗惠民乡村农业水务平台。
小程序搜索鄂前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管理系统。
监督举报电话:
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477-7629264;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7-7625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