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10项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记3分并触发蓝色预警,渔船需接受不少于7日的停航整改,且记分在整改后不予清零;同一航次存在多项违规的,记分累计计算,望船东、船长逐条对照自查,严格规避。
1.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2.未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等设备的;
3.缺配职务船员(非船长)或招用未按照规定取得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
4.超航区航行作业的;
5.小型渔船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的;
6.海上航行、锚泊期间未按规定守听甚高频的;
7.未按规定刷写船名号、船籍港,没有悬挂船名牌的;
8.未落实编组作业生产的;
9.出海前未向靠泊港报告并进行安全承诺的;
10.“黑色五小时”点验渔船未应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