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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黑河市农业农村局现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一、监督举报范围
(一)农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问题
1.种植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不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等行为。
2.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撤销登记的农兽药行为。
3.私屠滥宰畜禽,屠宰环节注水、注药、注入其他物质,收购、屠宰、销售病死畜禽及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行为。
4.农产品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加工环节不落实质量安全管控要求,伪造、冒用农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合格证明、追溯信息等行为。
5.农资经营主体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流动摊贩非法销售农兽药等行为。
6.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投入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化学投入品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为。
7.其他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人员腐败和作风问题
1.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办案、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检验检测、认证认定等工作中以权谋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问题。
2.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包庇纵容违法主体、充当“保护伞”问题。
3.履职不力、失职渎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问题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问题。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违规参与营利活动等问题。
5.在惠农政策落实、补贴发放、项目实施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其他违纪违法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
(三)监管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推进缓慢,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2.对群众反映、上级交办、巡查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
3.监管责任悬空、工作流于形式,日常检查、抽检、巡查走过场,隐瞒、迟报、漏报安全隐患和安全事件。
4.在行政审批、许可、备案、验收等环节设置障碍、刁难市场主体,增加办事成本和负担。
5.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二、监督举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受理。
三、监督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渠道实名或匿名举报,鼓励提供具体时间、地点、涉事主体、违法事实及照片、视频、票据等证据材料,以便核查处置。
1.举报电话:0456—8272915(工作日8:30—11:30,冬令时13:30—17:00;夏令时14:00—17:30)
2.举报邮箱:hhsnwlb@163.com
3.来信地址:黑河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渔业渔政管理科(邮编:164399),信封注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问题”.
4.来访地址: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2号黑河市农业农村局
四、有关要求
1.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干扰正常工作。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我局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对泄露信息、打击报复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3.对收到的有效线索,我局将及时核查处置;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来源:黑河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