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业供给与需求的角度看,农业的全产业链就是农业的供给侧链,深化农业全产业链的体制改革就是要深化农业供给侧的体制改革。深化农业供给侧的体制改革,还是要突出“三个激活”,即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三者具有相互关联性。其中,激活要素至关重要,要素涉及物和人,激活要素就是激活经济社会的物和人。从这一意义上讲,激活要素与激活主体有关,因为主体从本质上讲具有要素属性,激活要素是激活主体的重要前提。同时,要素是市场配置的主要对象,是市场的基础,激活要素的关键是要素产权制度的安排和要素的市场化,而要素市场化的程度则是市场能否被激活的重要测度。要素不被激活,市场不可能活。当然,市场能不能被激活,还取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处理,取决于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能否相互融洽和互为一体。要做到这一点,关键还在于有为政府的作为。有为政府应该是既能够克服市场局限,又能够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政府。这意味着,激活市场不仅需要激活要素和主体,而且从当前我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看,还需要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的转换,以使市场能在资源和要素配置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在建设现代化农业大产业中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升级发展,深化我国农业全产业链体制的改革,应突出三个方面的改革深化。
一是深化农业调控体制改革,优化农业全产业链的治理结构。要通过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换和农村产权制度的配套改革,约束地方政府在产业发展中各自为战,内卷竞争,致使地区之间,甚至村域间的农业过度竞争和相互内卷;同时,要约束地方政府对农业进行偏离市场需求,扭曲市场价格和经营者行为的过度干预,以有效发挥市场调节供求关系,引导经营者行为的基础性作用。要在政府职能转换的同时,通过赋权扩能,加快跨区域农业行业组织的发展,真正发挥行业组织在产能控制、供给调整、有序竞争、质量监控、品牌打造、信息服务、价格协调、贸易促进等方面的作用,建立政府有为、市场有效、行业组织有能,职责明确、功能互补、“三位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的治理结构。
二是深化农业经营制度改革,提高农业全产业链的经营水平。农业全产业链大多呈现环节多、业态多,并且跨域一产、二产和三产,往往难以用一种经营制度或一种组织模式来驾驭的特点。因此,必须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农业双层经营制度和农业产业组织制度,充分发挥农户家庭经营、农民合作经营、企业公司经营和行业自我协调的各自功能和制度优势。在此基础上,还应进一步促进这些经营制度和组织制度的有机结合和融合发展,以形成家庭经营、合作经营、公司经营、行业协调“四位一体”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同时,要总结青年人才下乡进村,推动农村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片区化、组团式发展的实践与经验。要高度重视农业的多类型适度规模经营和多元化服务体系的建构,充分发挥各类农事服务中心、互联网平台组织对小农的服务和带动,使小农能有效衔接农业全产业链,融入现代农业的发展。
三是深化要素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农业全产业链的配置效率。要素产权制度改革是激活要素的核心环节,是全产业链农业配置效率能否提升的关键。我国农产品市场价格的经常性扭曲,既与政府过度干预有关,也与农业生产要素的产权制度和市场化滞后有关。首先是农村土地和生态资源产权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土地和生态资源的市场交易滞后和市场配置能力不足。其次是农民社保和财产权益的不充分,导致农业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不畅和不充分,进而在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的配置效率不高。再次是农村金融市场化滞后和农民财产权益的不充分,导致农民在农业领域的抵押难和信贷难,难以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总之,农业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滞后,致使要素在空间,在产业链的配置效率降低,为此,必须深化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当前,我国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不宜单兵突进,而应与相关制度改革协同推进。比如,与城乡社保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制度的改革相联动,推动农村土地制度(包括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深化;与农村产业组织制度,尤其是农民合作组织制度的改革相同步,推动农村金融制度,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改革深化。改革目的是通过要素市场化改革,赋予农民更多的要素产权权能,以提高要素在市场,在农业全产业链的配置效率和价值。
来源:《农业经济问题》期刊
作者:黄祖辉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