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国农作物品种测试评价的科学性与权威性,支撑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农作物品种测试评价能力提升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构建国家级、区域性品种测试评价体系。本文梳理该专项的核心政策、申报要求与注意事项,可助力项目高效落地。
| 一 | 政策依据 |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4〕258号)中附件3-1《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储备指南(农作物和畜禽种业类)》
| 二 | 支持范围 |
以国家支持建设的品种区试站、抗性鉴定站等项目为基础,整合建设一批国家品种测试评价中心(分中心)和区域性品种测试评价站,开展品种特性和种子质量评价评估,为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植物新品种保护、种子认证、执法监管、展示示范等提供技术支撑。
核心建设内容
- 田间生产设施:建设温室、大棚、灌排设施等区试田间工程
- 实验室及设备:建设生理生化、品质分析实验室等分析鉴定用房,购置考种设备、质量检测、品种测定、信息处理平台及农机具等设备
| 三 | 支持标准 |
1. 投资规模与补助比例
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承建的项目,投资全部由中央安排
地方承建的项目按区域差异化补助:
- 东部地区:中央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 中部地区:中央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
- 西部、东北地区:中央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
2. 单个项目资金上限
- 国家品种测试评价中心:中央投资不高于15000万元
- 国家品种测试评价分中心:中央投资不高于3000万元
- 区域性品种测试评价站:中央投资不高于1800万元
| 四 | 申报条件 |
(1)布局要求
2025年规划建设3个品种测试评价中心(站),具体布局如下:
- 国家品种测试评价中心:1个,布局在苏,由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承建
- 国家品种测试评价分中心:1个,布局在陕,以国家已投资建设并承担相应试验任务的单位为主承建
- 区域性品种测试评价站:1个,布局在浙,以国家已投资建设并承担相应试验任务的单位为主承建
(2)建设主体资质要求
- 项目承担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拥有建设用地或自有房产,可用于试验检验业务用房改造
- 具备面积约200亩、生态代表性强的试验用地
- 拥有开展品种试验、种子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 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必需的运行经费支持
(3)建设模式要求
- 区域性测试评价站需按照“1+N”建设模式,带动建设亚生态区内3~5个测试点,形成区域性试验网络
- 布局在陕西的分中心,需同时打造面向上海合作组织和中亚地区的种业新品种测试评价交流合作平台
| 五 | 注意事项 |
- 项目需严格按照国家布局要求申报,避免同区域、同类型项目重复建设
- 申报单位需提前落实试验用地、运行经费等保障条件,确保项目建成后可持续运行
- 区域性测试站需同步规划“1+N”试验网络,保障测试评价的区域性与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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