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河源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市有关人民团体,各非公有制组织:
根据《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4〕36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申报评审河源市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的人员为在河源市内从事农业技术、农业工程领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农业技术系列含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畜牧、兽医等专业;农业工程系列含农业机械化、水产、农业资源环境、热作、农业信息工程、农产品加工与检验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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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条件及初次考核认定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等有关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须提供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证书需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四)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计算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六)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七)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已有职称的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