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个产业扶持措施
(一)种子产业
1.制种保险补贴。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做好水稻制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25〕2号)规定,每亩制种保险金额1600元,县级财政承担每亩制种保费8.96元。
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25.44万元(按14万亩测算)。
2.支持种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乡(镇)、企业、新型经营主体新建或改造提升全程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种子区域服务站(点)等设施设备,培育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制种社会 化服务;建设或改造科研育种中心、种子烘干加工棚、农机库、仓储库等设施,购置更新种子生产、烘干、加工等设备。对企业、新型经营主体按照不高于建设金额的30%给予补助,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全额补助。
资金安排:从制种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
3.支持种业企业科技创新。支持种业企业建设种源繁殖、鉴定、试验、示范等科研基地,配套必要的实验室、检验检测、隔离等设施设备,开展科研育种和制种技术攻关,完善种子质量检 验体系。对科研基地基础设施、隔离设施建设费进行全额补助,实验室、仪器等设施设备费按照不高于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
资金安排:从制种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
4.支持新改建种子烘干烤烟房。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闽农计〔2025〕2号)精神,对改造(新建)烤烟房用于烘干种子的企业、种子专业合作社、制种经纪人、制种农户,每座给予一次性补助0.1万元。
资金安排:从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5.支持科研创新及区域试验联合体建设。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闽农计〔2025〕2号)精神,对企业自主独立选育或作为第一选育单位选育,米质达到部颁二等优质食用稻品种品质标准及以上,拥有新品种双亲本或单亲本知识产权的水稻新品种,通过国家级、省级审定且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推广应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企业选育并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的水稻新品种(组合),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取得国家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企业组建国家、省级水稻区域试验联合体,开展区域试验、抗病性鉴定、米质鉴定、DUS测验、转基因检测等进行补助。
资金安排:从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责任单位:产业园管委会、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莲子产业
1.支持基地建设。一是种莲大户补助,鼓励企业、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通过土地流转、租赁、承包等方式相对集中成片种莲,种植面积达15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按年种植总面积5000亩预算);二是种莲大村补助,单个行政村种莲面积达300亩以上的,每年补助1万元;500亩以上,每年补助3万元;800亩以上,每年补助5万元(按种莲大村300亩以上8个、500亩以上3个、800亩以上2个测算)。
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77万元。
2.支持初加工点建设。鼓励新建莲子全程机械化初加工社会化服务点,每个加工点按照建设总投资金额的50%给予补助(按每个点补助50万元测算,不含已享受购机补助的设备)。
资金安排:统筹上级专项资金。
3.保险保费补助。鼓励莲农积极投保,化解种植风险。根据省级现行关于莲子保险政策,每亩种莲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率5%,保费5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保费30%,县级财政补贴保费50%,即每亩25元,被保险人承担20%(按参保8000亩预算)。
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20万元。
4.鲜莲初加工购机补助。推进鲜莲机械加工,减轻劳动强度。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2025年32号公告,2026年莲子剥壳去皮机、剥蓬机、通芯机新增列入果菜茶初加工机械类中央资金购机补助,莲子剥壳去皮机每台补助 3600元、莲子剥蓬机每台补助1800元、莲子通芯机每台补助4600元。
资金安排:统筹国家购机补助专项资金。
5.支持公益设施建设。支持莲子育种与原种保护、建莲展示中心和莲业数据服务云平台完善与运维,以及建莲可追溯体系建设、修竹荷苑与西门莲塘保护提升等。
资金安排:统筹上级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果子产业
1.支持果园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机设备采购。支持果业经营主体进行果园宜机化改造、果园道路硬化、果园排水沟硬化、蓄水池硬化、果园水肥一体化、果园棚架、选果棚、冷藏保鲜、电力 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果业农机设备购置。
资金安排:统筹上级专项资金。
2.支持果业品种更新。支持果业经营主体通过新植和成龄果园高接换种进行果类及品种更新。
资金安排:统筹上级专项资金。
3.支持小型果品初加工设备购置与场所建设。支持加工鲜果经营主体,给予设备购置、加工场所建设等一次性补助不超过30万元。
资金安排:统筹上级专项资金。
4.支持果业品种引进与技术创新。以县果树示范场落叶果树种质资源圃、品种区试园为依托,开展落叶果树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评价利用、新品种(系)引进区试、新技术研发和技术难题攻克。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品种引进、试验材料与仪器设备购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试验管理用工及农药、肥料等日常生产管理成本支出。
资金安排:统筹上级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无患子产业
1.支持建立无患子丰产林培育。对现有无患子低产林进行改造,开设种植平台及作业便道;每年施肥1次,病虫害防治2次, 补植或嫁接优良品种,套种油茶混交,每亩给予补助1200元,最 高不超过30万元。
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50万元。
2.支持新品开发。当年度获得授权的无患子国家新品种,并在福建省内申报成果,每个新品种补助1万元。
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5万元。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油茶产业
1.支持油茶山建设轻轨运输机。计划建设油茶林轻轨10条, 每条长约300米,累计3公里,每公里轨道补助7万元,每个机头补助4000元。
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25万元。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笋竹产业
1.支持毛竹丰产林建设。根据国家林草局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和《福建省加快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闽政办〔2023〕23号)关 于“支持丰产竹林建设,将竹林施肥等培育措施纳入支持范畴”精神,计划建设毛竹丰产林2500亩,其中:施肥2000亩,每年施肥2次,每亩每次补助150元。
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60万元。
2.支持竹山轨道运输机建设。根据国家林草局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关于“明确支持竹产业机械化,将竹山轨道运输机等纳入适用范畴”和《福建省加快推动 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闽政办〔2023〕23号)中关于“推广竹山轨道搬运机”精神,计划年内建设竹山轨道运输机50条,每条长约400米,累计20公里,每公里轨道补助7万元,每个机头补助4000元。
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60万元。
3.竹山流转经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支持林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规定和《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快竹山流转提升竹业经营效益的通知》(闽林文〔2024〕34号)规定“推进竹林规模经营、创新‘竹生态银行+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引导龙头企业收储竹林,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等精神,支持全县竹山开展流转经营,凡企业或个人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流转经营期10年以上的, 给予受让户一次性资金补助2万元,同时,给予竹山林权所在村补助1万元;每增加1000亩,给予受让户和村分别追加补助资金1万元,以此类推。2026年全县计划流转竹山1万亩。
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30万元。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竹山蓄水池建设。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福建省加快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闽政办〔2023〕23号)中关于“推广使用竹林喷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精神,计划年内建设竹山蓄水池及附属实施建设,建设蓄水池50个,按30立方米/个计算。
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75万元。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乳业
1.养殖保险保费补助。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能繁母猪等六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1〕2号)和《福建省 财政厅关于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奶牛保险,每头保费600元,其中:中央补贴保费40%,省级补贴25%,市级补贴5%,县级补贴5%(即30元)。
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9万元(按保险奶牛3000头测算)。
2.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103号)、《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明农〔2021〕133号)的文件精神,由企业申请,按照实际免疫数,给予每头奶牛每次补助3元。
资金安排:统筹上级专项资金1.8万元(按免疫数3000头测算)。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共享措施
1.品牌创建宣传补助。支持“五子”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宣传,加强开展线上、线下宣传,申报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著名农产品品牌,制作专用包装物等,由经营主体申请,按 照当年度实际用于品牌创建宣传投入资金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200万元。
2.市场开拓及外贸参展补助。拓展产品销售渠道,鼓励企业产品进入国内国际双循环通道,对报备后参加全国性、区域性大型专业展会和参加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产品展示、展 览展销等活动的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单家企业单场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家企业展位费年度补助不超过2万元;对参加省、市组织的境外展会的企业,在省、市补助展位费后,再给予 补助1万元。
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30万元。
3.贷款贴息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五子”等现代农业的扶持力度,对农户和各类经营主体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产业发展的,县财政给予小额贷款(每户贷款额控制在30万元及以下) 贴息扶持,实行先付息,后贴息。贴息率为年息的1%,按银行放贷时间排序给予贴息,至贴息资金用完为止。
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产业园管委会、财政局、发改局、市管局、金融监管局、品牌办、各商业银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1.强化资金保障。县发改局、财政局和“五子”产业相关部门要加大“三跑三落实”力度,精准对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导向,多方向上争取上级资金,按总金额约3000万元给予保障, 其中:向上争取2000万元,其余通过对口协作等帮扶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或县财政自筹部分资金等渠道解决。
2.明确申报流程。“五子”等现代农业各牵头部门要对照本《措施》中的单个产业发展扶持措施,在《措施》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制定各个产业扶持发展若干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操作细 则,严格明确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清单、申报时限、审核流程、验收标准、资金拨付程序等关键环节;对《措施》中的共享扶持措施,各经营主体和农户向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自然 资源局、工信局、产业园管委会)先申报,部门汇总后报送“五子”产业工作专班,通过相关会议研究予以拨付,确保资金精准直达落地见效。
3.加强绩效评价。建立健全扶持措施绩效评价体系,由各产业牵头部门组织,联合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年底对扶持资金使用效益、措施实施效果开展专项绩效评价。评价指标涵盖产业发展成效、资金使用规范性、经营主体满意度、促进提质增效等方面,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4.优化人才保障。实施“产业人才集聚计划”,构建“引育用留”全链条服务体系。面向省内外农业高校、科研院所,招聘一批“五子”产业领域高校毕业生,充实到部门、乡镇专业技术干部队伍;组建“五子”现代农业发展专家服务队,开展上山下乡现场培训指导;深化与福建农林大学、省农科院等高等院校合作,开设“五子”等特色产业研修班,输送定向培育一批本土技术人才。
5.夯实用地保障。将“五子”等特色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基地、加工、冷链仓储等项目,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备案时限。鼓励通过流转集中连 片发展,支持利用旧村部、闲置学校及废弃厂房改造为农产品加工点、仓储点。
四、有关事项说明
1.若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县出台的同类型资金奖补政策的,采取就高不重复补助原则自行选择。
2.本措施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工信局、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具体解释。
3.本措施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和财政收支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