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人民法院关于撤销江苏花之梦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海月执行悬赏的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4)苏1323民初2614号民事判决书的案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于2025年11月27日发布了对被执行人江苏花之梦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海月的执行悬赏公告。因已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措施,申请执行人已书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江苏花之梦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海月的执行悬赏,现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江苏花之梦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海月的执行悬赏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泗阳县人民法院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