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如何实现农业面源污染与碳排放的协同减排效应——来自中国的证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力量,评估其农业面源污染与碳排放协同减排效应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本文构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对农业面源污染—碳排放协同减排效应影响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利用2007-2023年中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机制检验与空间计量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显著提升了农业面源污染—碳排放协同减排效应。机制分析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扩大通过促进农业劳动分工深化与拓宽、推动农业技术进步来提升农业面源污染—碳排放协同减排效应。异质性分析显示,在东部地区、高地形起伏度地区及高人力资本水平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对农业面源污染—碳排放协同减排效应的提升作用更为明显。空间效应分析发现,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对农业面源污染—碳排放协同减排效应存在负向空间溢出效应。此外,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还能产生农业经济增长、农民增收、粮食安全保障与农村就业提升等社会经济协同效应。基于研究结论,本文建议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绿色转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建立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依托区域比较优势构建农业减排降污协作格局。(AI翻译)来源:Luo, Y., Xiao, H. How does the scale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achieve the synergistic reduction effect of pollution and carbon emissions in agriculture? Evidence from China. Environ Dev Sustain (2026). https://doi.org/10.1007/s10668-026-073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