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和《四川省贯彻〈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川农函〔2024〕45号)要求,经生猪屠宰企业提交自查申报书,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长宁县仁里畜禽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等24家生猪屠宰企业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程序进行现场检查,企业已完成缺陷项整改并报专家组确认。现确定长宁县仁里畜禽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等24家生猪屠宰企业(见附件)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和建议,请提交书面材料。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名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公示期: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18日
联系电话:028—85587910
联系邮箱:scxmsyj@126.com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4号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2月12日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