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高安市委批准,高安市纪委监委对高安市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旭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公务接待;组织观念淡薄,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群众观念淡薄,在政策扶持中优亲厚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将违规接待费用交由企业支付,违规报销个人开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公司经营、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旭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高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高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旭开除党籍处分;由高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高安市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