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工作质量情况
鲁农质监字〔2026〕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为充分发挥监测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监测结果严谨准确,省农业农村厅采取日常工作质量考核、混样和质控样添加考核等多种形式,强化对承检机构的过程管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日常工作质量考核
2025年,省农业农村厅共组织开展各类监测42次,完成监测任务1.56万余批次。其中,种植业产品开展监督抽查14次、风险监测11次,共完成监测任务1.3万余批次,由58家检测机构承担;水产品组织开展监督抽查10次、风险监测7次,共完成监测任务2603批次,由24家检测机构承担。截至2026年1月,全年任务总体执行情况较好,抽样较为规范,样品代表性较强,结果上报及时、准确。但也发现部分承检机构在样品制备、数据上报、体系运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抽样工作
1.抽样品种不符合要求。个别承检机构抽检品种数未按监测方案要求执行。
2.样品制备不规范。个别承检机构未严格执行制样规范,存在样品装样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样品装样量过多或过少。
(二)结果上报
1.信息内容填写错误。比如,生产主体类型填报错误(如散户与生产基地混淆)。
2.信息填写不规范。比如,抽检单位名称填写不规范,存在散户名称未按“市县(区)镇村+姓名”格式填报、样品产地未按规范行政地址(市县(区)镇村)填报等问题。
3.汇总表数据填写错误。比如,系统上报数据量与规定应报量不符、检测数据录入错误等。
4.数据上报不及时。个别承检机构上报分析汇总相关内容未按任务方案中时间节点及时报送。
二、混样和质控样添加考核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蔬菜水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及补充有关监测任务信息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25〕23号),完成4168批次蔬菜水果样品的重新编码、随机分配和质控样添加任务。
(一)样品交换环节。存在样品盒编号标识不规范、
样品名称与实物不符、样品数量不一致、系统与纸质信息不符、样品名称不规范等问题。
(二)质控样考核结果。本次共添加质控样48个,收到有效结果48个,其中合格42个,不合格6个(详见附件1)。
三、飞行检查及样品复检情况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25〕24号),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60家承检机构检测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检测质量的保障措施等内容,开展了飞行检查,并随机抽取承检机构的样品开展复检工作。飞行检查总体评价为“基本符合,整改后通过”,未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但在质量体系运行细节上仍存在不足。主要问题如下:
(一)飞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人员管理:个别机构最高管理者变更不及时;人员技术档案(监督记录、培训记录、上岗考核等)不全、归档不及时、缺乏目录;授权签字人授权领域不明确;检测人员上岗授权参数或方法不具体;法律法规及安全培训、新上岗人员质量监督缺失。
2.实验室环境与安全:个别机构存在气瓶未固定、防爆柜不合规、废弃物标识不清、废气未有效外排、危废间安全警示标识陈旧或应急设施(如消防砂、灭火器)缺失、危废管理制度未受控、易制毒试剂台账信息不全、废弃物出入库记录缺失或不完整、特定检测区域及废弃物未明确标识等问题。
3.仪器设备管理:个别机构仪器设备状态标识信息不全或过期;期间核查、使用、检定/校准等记录未及时归档;设备使用记录未包含使用前后状态检查信息。
4.标准物质管理:个别机构存在过期标准溶液未隔离存放、标准物质标签信息不全、台账信息缺失(如数量、保管人)、领用无签字、溶液编号与规定不符、未按标准要求逐级稀释或保存条件不当、中间液无台账、配制记录信息不全、原液缺少唯一性标识等问题。
5.抽样单填写:个别机构抽样单信息与制备记录不符;样品数量单位使用不当(如南瓜未填个数而填重量);未按要求注明抽样产品状态(即将或已采收上市)。
6.样品管理:个别机构样品制备记录缺少制备前数量、状态、具体方法及部位信息;制备方法与作业指导书不符;样品出入库、领用/返还记录缺失或信息不全;检验流转单信息要素不全;样品管理台账不规范;样品制备区域未有效分离;正副样信息不明确;不合格样品处置无记录;样品存放条件不符合要求。
7.检验过程与质量控制:个别机构任务实施方案内容不全;原始记录缺失关键信息(如仪器条件、色谱柱规格、关键参数、标准溶液与样品编号等),影响结果复现与追溯;记录中精密度与方法要求不一致;缺少样品稀释记录;检测任务通知单/流转单信息不全或未经确认;质控计划不完善(如缺少外部能力验证计划、判定值不准确)。
8.检验报告:缺少检验日期、环境条件信息;封面未加盖公章;检验结论与规定不符;未检出项目未列出检出限;异议期规定不符合法规或表述有误;收样数量填写不实。
(二)样品复检
抽取种植业900个样品,由承担飞行检查任务的5家检测机构进行复检验证,对复检结果不符合及有差异数据再次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二次复检确认。抽取水产品164个样品,由承担飞行检查任务的2家检测机构进行复检验证。
通过检测比对,种植业产品中,6家检测机构的6个样品复检判定结论为“不符合”;5家检测机构的7个样品复检判定结论为“有差异”(详见附件2)。水产品中,1家检测机构的1个样品复检判定结论为“不符合”;4家检测机构的5个样品复检判定结论为“有差异”(详见附件3)。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相关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通报指出的问题,对号入座,有问题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规范有序运行。
(二)各检测机构要不断加强日常技术训练,定期组织针对性、系统化的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平。
(三)依据有关规定,我厅对问题突出的检测机构,将在今后承担检测任务遴选时予以扣分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韩璐 0531-51789260
附件:1.2025年风险监测混样和质控样添加考核不合格结果汇总表
2.2025年复检样品情况表(种植业产品)
3.2025年复检样品情况表(水产品)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2月10日
附件:
- 关于2025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工作质量情况的通报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