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0日,中国农业银行忻州分行因“贷款用途不真实”,被忻州金融监管分局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曹瑞(时任农行忻州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总经理)被警告。
1月27日,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及中国农业银行大连金州支行因“以同日或近期开立的存单作质押发放无实际需求贷款,虚增存贷款规模;在绩效考核体系外制定考核办法并设立存款时点性考评指标”,被大连金融监管局罚款合计60万元。
1月21日,中国农业银行三门峡分行因“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三门峡市分局警告、罚款5万元。
1月21日,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对公贷款管理不审慎等。”被浙江金融监管局罚款880万元。徐杨、钱子昂、沈潜威、郑和兵、鲍莹、林望、吴瑶、高原、许玲、童中宁、曹水洪、章俊、王东慧、徐明焱、吴早生、郑闻凯、朱军、陈方明被警告。
1月16日,中国农业银行晋城凤庆支行因 “发放不符合条件的贷款、代销保险业务管理不到位”,被晋城监管分局责令改正,警告,罚款31万元。梁杰(农行晋城凤庆支行客户经理)、梁李芳(农行晋城凤庆支行业务主管)被警告并罚款合计7万元。
1月14日,中国农业银行咸阳分行因“农户贷款管理不到位”,被咸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张华(时任农行咸阳高新区支行客户经理)、袁俊峰(时任农行咸阳高新区支行客户经理)、郑慧(时任农行咸阳彩虹二路支行客户经理)、郝倩(时任农行咸阳高新区支行副行长)、赵枫(时任农行咸阳分行三农部员工)被警告。
1月12日,农业银行平顶山分行因“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来源审核不严、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季末存款冲时点、收费不合规”,被平顶山金融监管分局罚款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53.2元。孟国中(时任农业银行湛河支行客户经理)、杨少华(时任农业银行平顶山分行公司科经理)被警告。
1月9日,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罚款49万元。
1月9日,中国农业银行海东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到位,现金管理服务质价不符”,被海东金融监管分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7万元。吴镇(时任农业银行海东分行副行长)被警告并罚款5.5万元。
1月9日,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分行、沈阳苏家屯支行因“违规发放个人贷款”,被辽宁金融监管局分别罚款30万元、30万元。王华(时任农行沈阳分行个人信贷部放款部负责人)、赵春暖(时任农行沈阳苏家屯支行个人信贷部经理)、张珂(时任农行沈阳苏家屯支行个人信贷部客户经理)被警告。
1月8日,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分行因“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被丽水金融监管分局罚款40万元。朱立丰被警告。
1月8日,农业银行绍兴分行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等。”被绍兴金融监管分局罚款85万元。邢杭波被警告。
1月7日,中国农业银行利津县支行因“票据业务不合规”,被东营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秦晓鹏(时任农行利津县支行行长)被警告。
1月7日,中国农业银行临江市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未发现流动资金贷款挪作他用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白山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李翔被警告。
1月7日,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分行、天台县支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未全面、如实反映重组贷款数据;违规收费等。”被台州金融监管分局分别罚款235万元、30万元。陈钢波、陈姝、杨芳芳,陈红方被警告。合计被罚265万元。
1月6日,中国农业银行重庆秀山支行因“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黔江分行罚款29.2万元。
1月6日,农行沧州西环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被沧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李光星(时任农行沧州西环支行副行长)被警告。
1月6日,农行镇赉县支行因“贷前调查未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等”,被白城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刘德彬、隋国维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1月6日,农行曲周县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被邯郸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0万元。李艳娇 (时任农行曲周县支行行长)被警告。
1月6日,农行邯郸人民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被邯郸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0万元。王志明(时任农行邯郸人民支行行长)被警告。
1月5日,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因“信贷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中山金融监管分局罚款90万元。谢安、李宇铨、朱尚雄、李杏贤、兰明艳被警告,朱尚雄、李杏贤、兰明艳被罚款合计15万元。合计被罚105万元。
1月4日,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江津支行因“1.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 2.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被中国人民银行江津分行警告并罚款31.5万元。
1月4日,农行福州台江支行因“违规办理银行卡业务”,被福建金融监管局罚款80万元。吴伟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林圣超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1月4日,农行重庆大足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永川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喻红平(时任农行重庆大足支行副行长)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2025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分行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台州市分局罚款20万元。
2025年12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泉州泉港支行因“未尽职审查办理货物贸易项下收汇”,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泉州市分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44.50万元。
2025年12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南安市支行因“未尽职审查办理货物贸易项下收汇;未尽职审查办理货物贸易项下付汇;未按规定报送外保内贷签约及变动信息”,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泉州市分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94.31万元。
2025年12月29日,农业银行重庆璧山支行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江津分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46.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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