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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动态】乌海市渔业及水产养殖安全生产告知书

  • 2026-10-25 22:15:21
【农牧动态】乌海市渔业及水产养殖安全生产告知书
渔业从业人员 、 各水产养殖经营主体 :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 及 水产养殖安全生产 管理 ,有效防范 和 坚决遏制各类 生产 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渔业及水产 养殖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要求,请 渔业从业人员和各水产养殖经营主体 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户及渔业从业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应依法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全面提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强化渔业捕捞及船舶作业安全管理
(一)从事渔业捕捞、渔业船舶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书证件,严禁无证捕捞、无证航行、无证作业。
(二)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检验合格、配齐救生、消防、通信、信号等安全设备,确保齐全有效、便于取用;严格遵守渔业作业安全规定,严禁酒后驾驶、疲劳作业、违规载客载货,严禁无关人员擅自登船、临水冒险作业。
(三)密切关注气象、水文、汛情等预警信息,遇大风、暴雨、大雾、 雷电、 极端寒潮等恶劣天气, 须提前将船舶停靠至安全区域、加固系泊、撤离人员,停止一切涉水、水上作业;恶劣天气期间及过后,须全面排查船舶、养殖设施安全,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
三、规范水产养殖生产安全行为
(一)养殖主体要加强养殖塘、围堰、进排水口、养殖棚舍等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必要防护设施,严防溺水、坠落、坍塌等事故。
(二)规范使用增氧机、水泵、电机、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线路、接地、漏电保护等装置,严防触电、火灾、机械伤害。
(三)严格 落实 养殖投入品使用管理 相关 规定,科学合理使用渔药、饲料、添加剂等, 合理控制养殖密度、科学投喂饲料, 遵守 渔药休药期规定 , 严禁违规使用禁限用渔药、假劣渔药、违禁添加剂 等, 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杜绝因用药不当引发的安全隐患及质量安全事件。
(三)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管理,规范用电、用火、用油、用气,及时清理易燃杂物。 定期巡查塘埂、堤坝、护坡、围栏结构,及时修复开裂、坍塌、松动部位,防止垮塌、溺水事故;养殖大棚合理设置通风口、逃生通道,定期检查棚架承重及固定情况 ,做好高温、汛期、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防范应对,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
(一)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普及临水作业、船舶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应急避险等知识,提升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应急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响应、科学处置。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险情或涉险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并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及 农牧 、应急管理、公安、海事等相关部门报告,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五、严守法律底线与责任追究
      各水产养殖经营主体、渔业从业人员要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安全检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闭环管理。对拒不整改、违规作业、冒险生产,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防患未然,责无旁贷。请各单位、各从业人员切实提高警惕、压实责任、规范操作,共同维护全市渔业及水产养殖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特此告知。
供稿:乌海市农业发展中心
撰写:格根图亚
审核:安晓娟、张靖宇、郭丽俊、魏永辉
编辑:石梦娅 | 出品:乌海市农牧局
投稿邮箱:whfpb30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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