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农业是驱动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与质量的核心引擎。为加快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农业农村部启动数字农业建设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畴。本文梳理该专项的核心政策、申报要求与注意事项,可助力项目高效落地。
一、政策依据
本项目的核心政策支撑为《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4〕258号),其附件6《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指南》为具体执行依据。
二、支持范围
本项目聚焦农业数字化能力提升,重点支持两类建设内容:
- 基础系统平台升级改造提升大数据通用支撑系统、综合业务系统、农业农村科研协同创新平台,相关建设要求按照对应《规划》执行。
- 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建设围绕重点品种市场分析预测和生产指导服务需求,提升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预测能力,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 构建单品种全产业链专题数据库,汇聚生产、加工、储运、销售、消费、贸易、成本收益等数据资源;
- 建设单品种全产业链分析预测和决策服务系统,建立全链条数据挖掘分析、智能决策模型,研发产量预计、市场预测、政策评估、物流监测、消费监测、资源管理、病虫害预警、舆情分析等功能模块,提供定期分析报告和“在线实时查询”服务;
- 开发单品种大数据展示模块,实现数据可视化。
- 2025年计划支持品类包括:小麦、玉米、马铃薯、柑橘、热带水果、蔬菜、食用菌、花卉、中药材、生猪、肉鸡、肉牛、羊、禽蛋、奶牛、鱼、虾、蟹、贝、农药、兽药等。
三、支持标准
项目资金采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主的方式,具体标准如下:
- 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 申报单位为农业农村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中央直属高校的,中央投资比例为100%;- 申报单位为省级科研院所、地方所属高校的,中央投资比例按区域划分:东部地区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70%,中部地区不超过80%,西部及东北地区不超过90%,且单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
- 其他项目(大数据通用支撑系统、综合业务系统等):中央投资比例为100%。
四、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质要求
- 大数据通用支撑系统、综合业务系统、科研协同创新平台类项目:申报单位仅限农业农村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 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申报单位为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并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具有稳定的数据获取渠道,在本领域已掌握较为完整的单品种生产、加工、消费、贸易等环节的数据资源;
- 拥有高水平人才队伍,在本领域具备国内领先的数据采集、挖掘、分析、服务能力;
- 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良好。
(二)专项要求
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申报单位需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 中心管理团队和管理机制;
- 数据共享机制;
- 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考虑;
- 软硬件平台运维、科研、人员、日常运转等各项经费保障初步安排。
此外,申报单位需承诺遵守关于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的相关制度规定;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类项目,申报前需先与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沟通。
注意事项
- 政策动态跟进:建议相关单位持续关注农业农村部官方渠道,及时获取后续年度项目储备的最新要求。
- 材料精准合规:申报材料需严格匹配政策条款,确保数据准确、逻辑严谨,严禁违规变更项目用途。
- 资质前置核查:申报单位需提前核实自身主体资质、数据资源及人才能力是否满足要求,避免无效申报。
- 沟通前置要求: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类项目需按规定提前与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沟通,确保申报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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