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农规发〔2025〕27号)精神,我省申报创建指标为2个。1月21日,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设区市农业农村、财政、发改部门联合择优遴选的程序,开展了申报工作。
2月4日,由厅发展规划处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省发改委农村经济处、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申报创建联合审核工作,择优推荐高安市、萍乡市湘东区申报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2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逾期和匿名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91-8626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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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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