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报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惠农财政补贴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5年12月2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发布《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其中,报告了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惠农财政补贴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农业农村部加快完善涉农资金监管体系,推动各地在县级设置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门子账户,实现专账监管、专账调拨、专账清算;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度标准体系,指导各地规范项目管理;明确由有关所属事业单位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财政部将惠农财政补贴作为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推动地方全面排查、扎实整改,着力建章立制;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水利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协同推进大中型灌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导地方做好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水利设施衔接。“惠农财政补贴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主要包括2个方面:一是部分地区截留挪用惠农补贴;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管护与利用不力。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一些地区“三保”和偿债压力较大,挤占挪用惠农财政补贴;有的地区对补贴发放方案、审批流程、公开公示等规定不够细化,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常态化监督机制还不健全;部门间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数据共享不够,未发现在限禁区域选址建设;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控不严,后期管护等责任未有效落实。(一)关于“16省175县截留挪用惠农财政补贴41.64亿元,用于偿还当地政府债务、发放公职人员工资等。至2024年6月底,拖欠相关地区农户补贴资金平均1年,最长9年”的问题。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将惠农财政补贴纳入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地督导地方整改,开展到人到户自查自纠。农业农村部督促地方加快补贴资金归垫兑付,详细公示到人到户补贴发放情况,将公示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16省已加快拨付使用、缴回财政重新安排等37.37亿元。(二)关于“41县将以前年度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重复上报,87县将未建成地块甚至非耕地直接虚报”的问题。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底数核查,梳理重复地块、非耕地等信息,指导地方实地核验校核,要求剔除重复或虚报数据,摸清底数,对不实面积按要求补建。30县已剔除重复或虚报的数据。(三)关于“74县选址在自然保护区、重金属污染区等法律限禁或不具备耕作条件区域;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随意缩减建设内容、擅自降低用料标准等,或未与骨干渠系连通等无法正常灌溉”的问题。农业农村部明确高标准农田限禁建设区域,指导有关地方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对新建项目选址加强审核把关;在全国开展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整治,通报10个地方工程质量典型问题,对缩减建设内容、降低用料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重建,并将涉事企业纳入行业信用管理。水利部指导地方与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沟通,在灌区项目前期工作中明确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同步实施。32县已在适宜地区补建或剔除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地块;88县采取地力培肥、补建灌溉设施等措施,推动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提质达标或恢复正常灌溉。(四)关于“35县相关水利设施损毁等,最长已停用4年,影响生产灌溉;73县的45.34万亩被用于种植花卉等非粮作物、撂荒,或被公路等非农建设项目占用”的问题。农业农村部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办法;督促有关地方会同水利部门对损毁水利设施进行维修,支撑农业生产灌溉;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撂荒地及时组织复耕复种,对种植非粮作物的设置合理过渡期,对非农建设项目占用的按要求开展补建,确保高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26县维护修缮损毁的水利设施等,明确管护责任主体,恢复生产灌溉;30县将撂荒或用于种植非粮作物、建设非农项目的高标准农田,恢复粮食种植或安排补建。(一)对资金和项目加强监督。财政部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惠农财政补贴常态化监督,会同农业农村部督促地方做好补贴发放情况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农业农村部将常态化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抽检,重点检查工程设计、建设质量、管护利用等情况。(二)完善制度体系推动长效整改。财政部将会同农业农村部进一步研究完善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指导地方简化、优化补贴申领程序,细化申报、审核、公示、发放等各环节操作规范。农业农村部将加快落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要求,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管,分省分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整治,清除存量问题,防止新增问题。水利部将指导各地编制完善农田灌溉发展省级规划,明确主要建设内容和举措,推动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