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回复:林业部门可以根据森林法规定的代履行,来组织强制拆除林地上的建筑物、构建物吗?
问:林业部门可以根据森林法规定的代履行,来组织强制拆除林地上的违建物吗?
省林业局回复(20220304):根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针对两种情形,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履行。一是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二是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形。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强制拆除林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林业部门强制拆除林地上建筑物、构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