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职业打假”在市场监管领域引发的争议,已逐步蔓延至农业农村部门。与一般消费领域不同,农业农村领域关乎国计民生,其监管对象如种子、农药、化肥等,直接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农民生计。当大量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举报”涌入,不仅挤占了本已紧张的农业行政执法资源,更可能干扰正常的农资经营秩序,甚至损害真正需要维权的农民消费者的利益。
面对这一新挑战,农业农村部门并未缺席或等待。从地方到中央,一场旨在厘清投诉举报边界、引导行政资源精准投放、优化农业营商环境的主动作为,正从星星之火,渐成燎原之势。这并非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而是对“消费者”本质的理性回归,是农业行政执法走向精细化、规范化的必然趋势。
一、 先行者的探索:从地方破冰到共识形成
这场变革的序幕,由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率先拉开。它们以问题为导向,出台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的规范性文件,为全国层面的政策制定积累了宝贵的地方经验。
1. 宜春首开先河,明确“职业举报”不予受理
早在2021年,江西省宜春市农业农村局便敏锐地察觉到了职业打假对农业执法的冲击。当年11月17日,《宜春市农业农村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正式生效施行。这份文件的核心突破在于,它首次在农业农村系统内,明确将“职业投诉或职业举报”列为不予受理的情形之一。办法直言,出台背景之一正是“2021年夏秋期间,我市农业执法人员深受职业举报的滋扰,以致于有限农业行政执法资源被大量浪费”。这一规定,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处置依据,堪称全国农业农村部门规制职业打假的“破冰之举”。
2. 郑州细化标准,确立“非消费目的”审查原则
紧随其后,河南省郑州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深化了这一思路。2024年9月20日,该局印发的《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投诉举报类违法案件行政调解制度》正式实施。该制度在第七条中明确列举了不予受理的投诉情形,其中第三项即为:“不是为生产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这标志着规制措施从简单的“职业举报”定性,转向了对投诉人“消费目的”的实质性审查,为判断是否为牟利性投诉提供了更清晰、可操作的标准。
3. 洛阳联合亮剑,构建多部门协同规制体系
2025年,河南省洛阳市的实践将规制水平提升到了新的高度。11月5日,由洛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八部门共同制定的《依法规范投诉举报处置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正式印发。这份跨部门的《暂行规定》意义非凡:它不仅在农业农村领域再次明确了“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的九种具体认定情形(如明知有问题仍购买以索赔、多人使用同一地址投诉等),更关键的是建立了多部门联动机制。这意味着对涉嫌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的职业打假,农业部门可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形成合力,实现了从行政规制到刑事打击的全链条治理,在农业部门联合规制方面属全国首例。
4. 成都完善程序,体现规制思路的广泛接纳
到了2025年岁末,四川省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成都市农业农村领域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则展现了这一共识已成普遍趋势。该办法在第十四条同样将“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列为不予受理的情形,并在第十五条细化了综合判断的五个条件,如购买数量明显不符合消费习惯、明知存在问题仍购买等。作为西部重要中心城市,成都的举措表明,对职业打假进行合理规制,已成为跨越地域的农业农村部门共同选择。
二、 必然的趋势:农业规制行动的内在逻辑与深远意义
纵观宜春、郑州、洛阳、成都四地的实践,其演进脉络清晰可见:从单个部门的定性排除,到确立“消费目的”审查标准,再到构建多部门协同治理体系。这一趋势的形成,背后有着深刻的内在逻辑。
首先,这是优化农业营商环境、保护经营主体活力的客观需要。农业经营者,尤其是广大小农户和农资经销商,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面对专业化、团伙化的职业索赔,往往不堪其扰。各地办法的核心目标之一,正是为了“优化农业营商环境”、“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让经营者能将精力集中于提供优质农资和服务上。
其次,这是精准配置行政执法资源、提升监管效能的必然要求。农业执法队伍力量有限,职责却涵盖种子、农药、农机、渔业等多个关乎粮食安全的关键领域。将有限的资源从处理海量的牟利性投诉中解放出来,才能更聚焦于打击真正的制售假劣农资、危害农产品安全等实质性违法行为,更好地保护广大农民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最后,这是引导社会监督理性化、法治化的积极举措。规制职业打假,绝非扼杀社会监督。相反,它旨在区分“维权”与“牟利”,鼓励基于真实消费纠纷的正当投诉和基于公共利益的公益性举报。正如洛阳规定所言,旨在“依法有效遏制不正当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这是一种更为成熟、理性的社会治理思路。
三、 结语
从宜春的孤勇探索,到郑州、洛阳、成都的相继跟进,农业农村部门对职业打假的规制之路,已从最初的“星星之火”,汇聚成不可逆转的“燎原之势”。这些勇敢的先行者和实践集体,用具体的文件与行动,回应了基层执法困境,守护了农业产业的健康生态。
他们的努力与挣扎,正逐渐照亮更广阔的领域。有理由相信,在地方实践的基础上,更高层级的农业农村部门必将加快研判,推动形成全国性的指导规范。对职业打假的理性规制,已成为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现代化进程中一个清晰而坚定的方向。这既是法治的进步,也是责任的回归,最终将照耀到每一个依靠土地生活的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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