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种业提升等农业核心领域项目予以支持。本文梳理该专项的核心政策、申报要求与注意事项,可助力项目高效落地。
一、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
二、支持范围
本专项重点支持保障粮食安全、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的四类项目:
1. 高标准农田和东北黑土地保护项目(含单产提升工程):包括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建设、黑土地保护、玉米大豆单产提升,以及油料、糖料蔗、新疆优质棉等生产基地建设和盐碱地综合利用。
2. 现代种业提升项目:重点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测试评价、种业创新能力提升和制(繁)种基地建设。
3. 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项目:包括动物保护能力提升、植物保护能力提升、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能力提升等工程。
4. 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天然橡胶、直属垦区公用基础设施和数字农业。
三、支持标准
(1)高标准农田和东北黑土地保护项目
- 粮食主产省:新建项目每亩2400元,改造提升项目每亩2200元
- 其他地区:新建项目每亩2200元,改造提升项目每亩2000元
- 玉米、大豆单产提升工程:分别为每亩300元、400元
- 各地可根据实际对亩均补助标准作出差异化调整,优先支持东北黑土区、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的永久基本农田建设。
(2)现代种业提升项目
- 中央单位和西藏自治区项目:补助比例为100%
- 地方项目:
- 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70%、80%、90%、90%
- 测试评价项目: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60%、70%、80%、80%
- 种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和制(繁)种基地项目(除三大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及国家级分子育种平台外):为核定总投资的40%,且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3)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项目
- 中央单位和西藏自治区项目:补助比例为100%
- 地方项目: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60%、80%、90%、90%
(4)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 中央单位和西藏自治区项目:补助比例为100%
- 地方项目:
- 农业科技创新、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及分中心: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70%、80%、90%、90%
- 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40%、50%、60%、60%
- 天然橡胶和直属垦区公用基础设施: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80%
四、申报条件
1. 项目必须按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并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2. 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3. 项目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五、申报要件
1. 202X年农业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报告(需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县(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 202X年农业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导出)
3.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
六、注意事项
1. 项目需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2. 各地方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由地方各级发展改革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联合提出,逐级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3.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投资计划是否符合支持范围和标准、是否存在多头重复超额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资金落实渠道、项目单位信用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
4. 确保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完备、在建项目建设条件成熟,避免执行过程中调整投资计划或形成沉淀资金
5. 各地方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应符合当地政府投资能力,确保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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