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所指的保险,是指《保险法》所规定的保险概念。广义的保险,是现代社会所赋予的保险内核,“保险是风险管理者、风险承担者和投资者(资产管理者或财富管理者)的统一体。”风险减量服务通过保险机制降低经济社会总体的风险水平,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深刻体现现代社会保险的内核。
1.风险减量与损失补偿功能
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损失补偿功能,是保险发挥其他功能的基础,也是风险减量服务的重要基石。
损失补偿功能即提供经济保障,经济保障是保险的本质特征。这种保障实际上是以保险合同为载体,为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赔付,为投保人提供风险保障,不以风险的发生为前提。近年来,由于气候原因,洪涝灾害和旱灾频发,对灾害发生地区的农业生产产生了较大影响,保险公司面临着较大的赔付压力。风险减量服务不仅惠及农户和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也有重要意义。保险公司通过开展风险减量服务强化风险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建设,从而能够有效降低赔付成本,提高保险公司分散风险能力,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好的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服务。
2.风险减量与防灾减损功能
通过事先的预防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减少损失,这就是保险所能发挥的防灾防损职能。农业保险风险减量服务是指为避免或者减少农业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降低风险的损失程度,借助人力和科技等手段,提高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同时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保险标的风险监测实施防灾防损措施。因此,风险减量服务旨在实现风险的避免、预防和抑制,更好地发挥保险的防灾减灾功能。
随着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事前的风险控制与更全面的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保险业的发展趋势。传统的保险基于“等量管理”,其核心是通过保险制度汇聚投保人的风险保障基金,形成社会化损失的二次分配体系。但这种模式正面临挑战,未来的保险需从“等量管理”转向“减量管理”,即通过整合风险资源,实施专业化风险管理,系统性降低社会整体风险发生概率及治理成本,为投保主体、保险机构和社会创造价值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