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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阳江市2025年度林业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6-10-13 23:00:37
关于开展阳江市2025年度林业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阳江市2025年度林业系列

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阳江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25〕134号)以及《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39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条件》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我市林业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林业、园林、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条件

(一)执行国家、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申报人按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对应满足《评价标准条件》有关标准条件要求。

(二)申报人须提供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系列须为“工程技术(林业工程)”,其他专业系列继续教育证书为无效证明材料。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严格执行《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有关规定。

(四)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继续执行我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有关规定。

(五)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继续执行我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有关规定。

申报途径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参加评审的,按照《2025年度阳江市职称评审受理申报基本材料清单》(附件1-2)提供相关资料;参加初次职称认定的,按照《2025年度阳江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基本材料清单》(附件1-3)提供相关资料。

(二)申报途径。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由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申报。

2.各县(市、区)申报人员的评审(认定)材料应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先经辖区人社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股室审核盖章后,报送市中级评委会;市直各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经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直接报送到市中级评委会。

3.申报人员必须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 ggfwzyjs.do)

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完成网上申报流程后打印出纸质资料向评审机构报送,未完成网上申报的人员材料不予受理。

(三)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1.职称评审(认定)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2月27日至3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14:30至17:30。

2.报送材料地点为:阳江市江城区白云路38-39号,联系电话:0662-3318200;联系人:林聂平。

有关政策及收费标准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申报人必须提交2025年度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属劳务派遣用工人员,须一并提供劳务派遣三方协议等佐证资料。社保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取得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可视同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执行《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政策问答有关规定。

(三)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执行《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

(四)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五)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中级450元/人、初级(含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未按时缴纳费用的视为放弃参加评审。

审核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强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做好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栏”内容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一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共场所摆放,以供查验。二是信访投诉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按有关规定处理。三是评前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职称管理系统同步进行审核确认。四是年度评审结束后,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须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情况及时反馈评委会办公室。

3.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及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属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审核劳动关系。申报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属地县(市、区)人社部门,认真复核申报人与申报单位劳动关系,核实社保证明。

2.审核申报单位意见。对申报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予以复核。

3.出具审核意见。在申报材料及网上申报平台中出具审核意见。

其他要求

(一)评委会办公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不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二)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将通知所在单位及时领回并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如遗失,无法补办。逾期未领回的材料,不予保留。其余申报材料及评审未通过人员材料均不退回,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

(三)我局及组建的评委会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相关有偿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我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正规渠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网上“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信息。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25〕134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9号)

3.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4.个人及单位诚信承诺书

                       阳江市林业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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