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强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做好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栏”内容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一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共场所摆放,以供查验。二是信访投诉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按有关规定处理。三是评前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职称管理系统同步进行审核确认。四是年度评审结束后,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须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情况及时反馈评委会办公室。
3.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及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属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审核劳动关系。申报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属地县(市、区)人社部门,认真复核申报人与申报单位劳动关系,核实社保证明。
2.审核申报单位意见。对申报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予以复核。
3.出具审核意见。在申报材料及网上申报平台中出具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