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紧急通知
科右中旗各渔业养殖主体:
为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包钢“1·18”事故教训,防范渔业安全风险,严打非法捕捞,结合全旗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养殖主体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和合法经营第一责任人,需建立健全双重责任体系,将责任落实到各环节、岗位和人员,严守安全底线与法律红线,杜绝非法捕捞。1.严禁在冰层未评估、无安全保障区域开展冰下捕捞、清塘等作业;2.在养殖区域冰面薄弱处、清沟、冰窟等部位设警示标识、划警戒区,专人巡护劝阻不安全行为;3.合法冬捕需提前15日向旗农科局渔业渔政股报备,获批后先评估冰层安全,配齐救生装备,制定专项方案方可作业。 1.全面检查养殖机械、配电设施,排查老化、破损等隐患,确保设备按期检验维保,严禁带病运行; 2.加固检修池塘堤坝、围栏等设施,做好冬季防冻防垮塌;3.有限空间作业需履行审批手续,落实通风、检测、监护措施,配齐防护和应急器材。 1. 养殖区域内严禁违规用电、私拉乱接,妥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按规定配备有效消防器材,畅通消防通道,组织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应急技能。2. 配齐救生、通讯等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1.遵守《渔业法》,严禁禁渔区、禁渔期捕捞,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方式,严禁超范围捕捞野生水生生物;3.主动举报非法捕捞行为,共同维护渔业秩序与生态安全。1.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法规教育,不合格者不得上岗;2.建立隐患排查与合规经营台账,立行立改各类问题,重大隐患和违法线索及时上报; 3.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突发情况及时处置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拒不履行责任、重大隐患拒不整改、违规冒险作业的,依法处理;对非法捕捞或协助非法捕捞的,从严查处,没收工具、渔获物及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许可,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请各养殖主体迅速落实通知要求,全面自查自纠,筑牢渔业安全与合法经营防线。 科右中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