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走出一条产业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绿色发展道路。
一、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
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明确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激发群众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信息,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土的经济林树种。全县林下经济经营和利用面积2.1万亩,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12%,现有林下经济组织经营主体43个,自治区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个,林下经济总产值达730万元。培育常青村红树莓特色产业、瑞琪高荣林下种植、蕾牧高科林下养殖、治沙林场林产品采集加工、庙庙湖生态旅游等一批示范企业,不断丰富生态林产品种类,提高林产品供给能力。
二、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新增种植山桃、山杏、酸枣等经果林5000亩,柠条30000亩。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创新经营模式,建立多元化的经营主体,探索以国有林场+企业+村级股份合作社+林农合作模式,村级股份合作社流转经果林2000亩,壮大集体经济收入;国有林场管理经营花棒、柠条的同时,探索柠条加工,拓宽林场收入渠道。
三、积极盘活闲置林业资源
积极推进林权收储试点建设,通过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林权收储机制,为林农和林业经营主体提供抵御风险保障,促进林业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助力生态经济发展。探索“政府+社会资本”模式,引进新企业对2000亩闲置林地林木进行接管,协助办理林权流转、解决生态用水及现场技术指导,拟定发展方案;鼓励农户通过退化林改造提升,改种经济林500亩,盘活闲置林业资源资产,推动森林资源提质增效,促进生态产业绿色、高效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