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朋友都有疑问:想在自家承包的林地或经营的林区里,修条森林便道方便运输、建个观光平台发展林下经济,或是搭个星空营地、砌个储存仓库,这样的操作到底合不合法?会不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被认定为非法用地?

其实,答案就藏在 “林业直服用地” 这个政策里。今天就带大家全面拆解,搞懂什么是林业直服用地、哪些情况可以用、审批流程有哪些,让林区经营少走弯路~

一、什么是 “林业直服用地”?

林业直服用地,全称为 “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用地”。简单来说,就是林业经营者为了合理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在自己依法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的满足林业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的必要工程设施用地。
根据《森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这类用地有个核心优势: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只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只有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时,才需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
这意味着,只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林区里的部分辅助设施建设可以简化审批流程,既保障了林业生产需求,又降低了经营成本。

二、7 类合法用地范围,看看你要建的在不在列?

不是所有在林地上的建设都能算 “林业直服用地”,政策明确划定了 7 大类合规设施,每一类都有清晰界定:
种苗培育与生产设施:比如林木良种基地、苗圃配套的生产道路、晒场,还有培育种子、苗木的专用生产用房。
仓储类设施:用于存放种子、苗木的种子库、苗木窖,以及储存木材的楞场、贮木场,解决林业生产物资和产品的存放需求。
各类通道设施:包括木材运输用的集材道、运材道(含索道、山地搬运轨道),森林防火和巡护用的巡护车道、巡护步道,还有供游客体验的森林(游憩)步道及配套的补给点、休憩平台、庇护所。
科研与科普设施:林业科研机构设立的实验工作站、科研监测宣教点(塔),助力林业技术研究和科普推广。
生态保护与管护设施:涵盖野生动植物保护巡护监测站、护林管护用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森林防火瞭望塔、防火物资储备库、木材检疫检查站等,是林区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
配套基础设施:为各类林业直服设施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设施,保障林区生产经营正常运转。
其他辅助设施:除上述类别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比如移动类设施、生产管护用房、临时储藏室、晒场、分拣场、生产资料库房等。

三、使用林业直服用地,3 个核心原则不能破!

想享受林业直服用地的政策红利,必须遵守 3 大原则,一旦超出范围就可能触碰合规红线:
依法利用原则:设施必须严格限定在《森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 7 大类范围内,超出这个范围的工程设施,不能纳入林业直服设施管理,比如在林区违规建永久性住宅、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都属于违法用地。
节约集约原则:坚持 “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占用的,要落实绿色低碳理念,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尽可能兼顾多用途,避免重复建设。比如修巡护道时,可同步考虑是否能满足小型运输需求,实现资源复合利用。
规划引领原则:设施的布局、规模、数量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尤其是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红线管理要求,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随意施工。

四、关键提醒:这些误区一定要避开!

不是所有 “林下设施” 都能算林业直服用地,必须满足 “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 的核心要求,商业性质的大型旅游开发、非林业相关的加工厂房等,均不在此列。
符合标准的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但必须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施工,仍属于非法用地。
若建设规模超出国家规定标准,需主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先建后补”,否则可能面临设施拆除、罚款等处罚。
总而言之,林业直服用地是国家为支持林业生产经营推出的利好政策,既保障了林区必要的设施建设需求,又简化了审批流程。但利好不等于 “无底线”,只有在合法范围、遵循原则、履行审批的前提下,才能真正用好这一政策,让林区经营既合规又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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