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2日,萍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萍水河湿地公园绿地小区河段非法电鱼。电鱼已被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是使用电瓶或者专用电鱼机,通过竹竿缠绕导电线圈向水中放电,致使鱼类电晕或死亡的捕鱼方式,对电鱼人员以及附近人员均存在触电的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发现电鱼人员胡某某、张某某从现场逃逸。3月24日,执法人员通过公安部门锁定了当事人相关身份信息,并于3月25日通过公安部门将电鱼人员传唤到位。
处理结果:当事人在萍水河禁捕水域非法电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萍乡市农业农村局已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