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渔业” “水产” 之辨析
本文从“渔业”“水产”两词的词语溯源、相关管理机构沿革以及教育、科技、管理领域的使用等方面入手,研究了两者的释义与内涵,探析了两者的异同,并提出一些建议,供广大同行们参考。
探源溯流,阐究渔业,一直是我近年来高度关注的一个兴趣问题。本文围绕业界同行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即“什么是渔业?什么是水产?这两个词语源自哪里?二者有何异同?”来尝试谈一些认识和理解。这个问题既属常识问题,也是学术问题。前几年,我参与《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渔业科学》和《农业大百科全书》第二版《渔业》的编撰工作,有机会查阅了一些资料,围绕相关问题,做了一些研究和分析。现把有关的认识和思考笔录于后,供同行们参考,也愿以飨对此感兴趣的朋友们。

●二、从管理机构沿革看“渔业”“水产”词语的使用

清代后期,海疆多事。因渔业关系海防,左宗棠等奏请设立渔团。1896年(清光绪22年,笔者注),各省沿海府县多设立渔团局,但此时中央渔业行政尚无特定组织管理渔业。后来在各省设劝业道,农林科中设水产股(注意这里用的“水产”,笔者注),专事渔业管理,为我国历史上水产行政组织之嚆(hāo)矢(李世豪等,1937)。后来,人们渐知水产事业之重要。1904年(清光绪30年)3月,张謇条陈商部建议组建渔业公司;1905年,设江浙渔业公司,直隶省(现河北省)取消鱼行改设渔业公司;1906年,山东省、广东省设立渔业公司;1907年,奉天省(现辽宁省)设立渔业公司。当时的各省渔业公司兼行地方渔业管理职能(侯朝海,2016),说明20世纪初“渔业”已成为世人高度关注的一个行业。
1914年(民国3年)7月,农林部与工商部合并为农商部,水产(注意这里用的“水产”,笔者注)与畜牧合并为渔牧司。1926年(民国15年),改农商部为农矿部,渔牧司改为渔牧科。1931年(民国20年),农矿部与工商部合并为实业部,原有渔牧行政统由农林司主管。1940年(民国29年)7月,农林部成立,设立渔牧司。因全国渔业日益发展,事务纷繁,乃于1946年(民国35年)12月设立渔业司,并设冀鲁、江浙、闽台、广海等区海洋渔业督导处。各省渔业行政均属建设厅掌理。1922年~1923年(民国11年~12年),辽宁河北两省设立渔商船保护局,山东省设立渔业合作社指导处,上海市设立渔业指导所,浙江省于1936年(民国25年)春设立渔业管理委员会……福建省于1940年(民国29年)秋创立省渔业管理局。抗战胜利后,浙江、辽宁亦先后成立渔业管理局[《渔业》,1947年(民国36年)9月]。以上事例说明,当时渔业管理机构的名称都是“渔”字当头。侯朝海《中国水产事业简史》(2016)的记述细节与上述略有差异,但基本事实一致。
●三、“渔业”“水产”在教育、科技、管理领域的使用

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渔业为门类A“农、林、牧、渔业”中的大类之一,下分“水产养殖”和“水产捕捞”两个种类。水产养殖业和捕捞渔业只是渔业(水产业)的不同生产类型。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出版的《THE STATE OF WORLD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把捕捞渔业(Capture Fisheries)和水产养殖业(Aquaculture)分开单列,也是从产业类型的角度给以划分的。
●四、“渔业”“水产业”的释义与内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