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国务院、省、市、县统一部署,中村镇将全面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查目的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摸清我镇“三农”发展底数的基础性工作。旨在精准掌握全镇农业生产条件、耕地利用现状、特色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生产生活等真实情况,为我镇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保障粮食安全、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乡村治理、落实惠农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本次普查覆盖中村镇全域,普查对象包括辖区内所有农村住户、农业经营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普查行业范围涵盖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全部涉农行业。
三、普查主要内容
普查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与重要农产品生产、畜禽养殖、特色产业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耕地与土地流转、农机装备配置、农村基础设施、乡村治理、农村居民生活保障等核心内容,全面真实反映我镇农业农村发展全貌。
四、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度资料。2026年9月—11月,全镇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入户摸底、清查核实工作;2027年1月—5月,全面开展入户登记、数据核验、审核汇总与上报工作。
五、普查实施方式
本次普查由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镇统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站所及各行政村协同推进,组建专职普查工作队伍,按照清查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审核、汇总上报等阶段有序实施。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手持移动终端入户登记与普查对象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普查对象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相关规定,所有普查对象有义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
1.主动接受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的调查,配合入户询问、现场核查、资料登记、数据核验等工作;
2.如实填报普查信息、按时提交普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3.提前准备户口簿、土地承包合同等经营证照等相关资料,配合普查人员做好信息核对。
七、保密承诺与监督
1.全镇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经营数据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农业普查统计工作,不作为任何收费、处罚、评比的依据,请广大群众和经营主体放心配合。
2.普查对象可对普查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可向镇农普办举报。
监督单位:宁县中村镇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0934-6689039
八、法律责任
对拒不配合普查工作、提供虚假数据、干扰阻碍普查开展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并纳入统计信用记录管理。对普查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泄露信息、违规干预普查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请全镇广大群众、各相关单位、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理解支持,主动配合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共同保障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特此公告。
中村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