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珍贵的历史馈赠,承载着千年农耕文明的深厚底蕴与先人的无穷智慧。我们应秉持敬畏之心,以对待人类共同瑰宝的态度,坚守“四个原则”,做好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让古老农耕文明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机。
就地保护原则。这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根基,它强调将农业文化遗产与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进行同步保护。农业文化遗产是当地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与特定的自然环境相互适应、相互作用的产物,其独特的生产技术、传统知识和文化习俗都深深扎根于这片土地。一旦将其与原生环境分离,就将失去其生存的基础,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也将受到严重损害。
例如,云南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是以哈尼族为主的各族人民历经千年,依山就势开垦而成的宝贵遗产。无论是巧妙利用当地地形和气候条件形成的梯田灌溉系统,还是经过长期选育适应了当地土壤和气候环境的水稻品种,一旦脱离了其原生的生态环境,不仅无法发挥其原有功能,还可能导致整个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崩溃。
此外,就地保护还意味着要充分尊重当地农民在农业文化遗产传承中的主体地位。农民是农业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和传承者,应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参与保护工作,通过提供培训、技术支持和经济补贴等方式,提高他们的保护意识和能力,让他们成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力军。
整体保护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对农业文化遗产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的保护,即不仅要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系统要素,如传统农业耕作技术、生产工具、生产制度、农耕仪式、农作物品种等,还要保护与农业文化遗产相关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自然环境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保护好山川、河流、湖泊、森林、湿地等自然要素,能够为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稳定的生态支持。而人文环境则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保护好庙宇、祭坛、社火及其民间社火组织,薅草锣鼓及其艺人等人文要素,能够让农业文化遗产在浓厚的文化氛围中得以延续和发展。
例如,江西万年稻作文化系统不仅包含了万年贡米栽培技艺,还涵盖了与之相关的一系列农耕习俗和文化传统,如开秧门、祭田神等仪式。而且,其周边的山水、河流、森林等自然环境为水稻种植提供了良好的生态条件,当地的古村落、庙宇等人文景观与稻作文化相互交融,共同构成了一幅完整的农耕文化画卷。这些都需要进行保护,以确保整个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完整性。
活态保护原则。这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它强调农业文化遗产不是僵死的文物,而是一种具有生命力的活态文化。农业文化遗产通过一年一度的农业生产活动,将传统的农耕技术、制度、工具和农作物品种等不断传承和延续下来,它是一部活着的农业史书,记录着人类农业发展的历程。为了实现活态保护,应避免将农业文化遗产当作静态的展品进行“雪藏”或“博物馆式”的保护。而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农业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在实践中得到传承和发展。可以通过开展农事体验活动、发展生态农业旅游等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到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同时也为当地农民带来经济收益,提高他们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积极性。
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便是活态保护的成功典范。这一系统将水稻种植与鱼类养殖有机结合,形成了一种互惠共生的生态农业模式。这种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至今仍在青田的农田中延续,当地农民在实践中不断传承和发展这一古老的智慧,使其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最少干预原则。即在保护农业文化遗产时,要尽可能减少对其原有面貌和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干预,保持其原汁原味的历史风貌和文化内涵。任何过度的干预和改造都可能破坏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使其失去作为遗产的价值。
新疆坎儿井是当地人民为适应干旱的自然环境,利用地下水进行灌溉的伟大创举,其构造和运行方式都遵循着传统的技术和方法,历经千百年的使用和维护,至今仍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应尊重其原有的结构和运行机制,避免采用现代化的工程技术对其进行大规模改造。如需进行维护和修缮,也应尽量使用传统的材料和工艺,保持其原有的历史风貌。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地方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往往容易对农业文化遗产进行过度开发和改造。必须树立正确的保护理念,尊重农业文化遗产的自然发展规律,在不影响其活态传承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的保护和利用,让这些珍贵的遗产能够世代传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