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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沧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沧州市2026年中央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的通知

  • 2026-09-20 14:02:09
【沧州市】沧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沧州市2026年中央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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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沧州市2026年中央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的通知

    渤海新区黄骅市农业农村发展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中央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2026年沧州市利用251万元开展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试点项目,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提供支撑。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按要求公开遴选贴息项目,确定贴息主体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于2026年9月16日17:00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沧州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电子版发送至计划财务科邮箱:Ljsm2021@126.com。

    沧州市2026年中央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一、贴息对象

    直接从事粮食、油料作物种植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将粮油种植规模经营主体作为支持重点。

    二、贴息范围与标准

    贴息贷款应是2026年1月1日—7月31日投放的粮油种植贷款,主要用于满足种植主体购买农资和支付土地流转租金、生产作业服务费用等与粮油生产密切相关的流动资金需求。贴息资金按照实付实贴的原则进行支持,跨年度贷款原则上分年度结息并贴息。因未按期偿还贷款以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

    符合要求的贷款按照实际贷款使用期限及使用额度,对规定时间内产生的贷款贴息比例不超过年化2%,单笔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同一笔贷款在同一时间区间内不享受重复贴息政策,贴息前须先完成利息支付,贴息资金用完为止。

    三、实施流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与银行贷款主体一致;

    2.贷款资金用于粮油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用途;

    3.贷款发放时间在2026年1月1日以后。以银行放贷凭证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

    1.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此表中“申请贴息金额”应计算到2026年7月31日,此表需申报主体按手印或盖章。

    2.反映申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

    (1)贷款合同复印件;

    (2)贷款合同对应的放款凭证(银行盖章确认);

    (3)归还同笔贷款的利息支付凭证(银行盖章确认);

    (4)贷款资金使用用途相关凭证材料。

    3.申报主体身份认证材料。包括:

    (1)农业经营主体法人申报贴息资金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生产经营者(含农户)申报贴息资金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

    2.审核确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业经营主体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按实际贷款金额、补助期限和贴息比例测算农业经营主体应享受的贴息总额,在官网或公众号等公共区域、公共平台公示5日后,汇总提出全县贴息补助申请,将“粮油种植主体贷款贴息台账”(附件2)、“粮油种植贷款与贴息数据统计表”(附件3)及正式请示盖章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3.资金拨付。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后,将贴息资金拨付农业经营主体。

    4.数据共享。支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合规与金融机构共享粮油种植主体数据。按照农业农村部“将贷款和贴息数据导入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平台”的要求,及时做好数据统计录入工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将贷款和贴息数据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导入直通车平台。

    信贷直通车网址:https://xnzbadmin.xnzb.org.cn/login.html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农业农村、财政、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作联动机制,对投保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的主体优先足额支持,引导粮油种植贷款主体积极参保。要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落实专人专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贷款贴息奖补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料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经营主体的申报资料进行逐一核对,科学计算、确定贴息金额。要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的审核,对弄虚作假的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取消其贴息资格。

    (三)做好宣传总结。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利用明白纸、短视频等群众易懂形式广泛宣传,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要及时上报项目开展情况的总结,宣传典型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支持我市粮油种植,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

    联 系 人:计划财务科   马  妍

    联系电话:0317-2176617

    邮    箱:Ljsm2021@126.com

    附    件:

    附件1.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粮油种植主体贷款贴息台账.xls

         附件3.粮油种植贷款与贴息数据统计表.xls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0日   

    END

    联系我们:0312-58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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