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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答复「保障设施农业合理用地」建议(闽林函〔2026〕155号):设施无需办农转用,林地衔接暂不涉及审批

  • 2026-10-12 20:30:51
福建省林业局答复「保障设施农业合理用地」建议(闽林函〔2026〕155号):设施无需办农转用,林地衔接暂不涉及审批

2026年8月5日,福建省林业局在官网公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07号建议的答复》(闽林函〔2026〕155号),回应黄旺兴代表提出的「关于在严守生态红线前提下保障现代设施农业合理用地」的建议。

福建省林业局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07号建议的答复

闽林函〔2026〕155号


黄旺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严守生态红线前提下保障现代设施农业合理用地的建议》(第130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的审批管理。2020年,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明确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规模、要求和程序。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地类按农用地调查和管理,无需办理农转用手续。鼓励设施农业用地尽量利用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二、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的林地衔接。鉴于国家林草局现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建设项目类别」中,未明确服务于粮食生产、重要农产品供给的设施用地项目,按照当前政策要求,此类项目暂不涉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事项。为兼顾产业发展需求与生态保护要求,建议相关主体在开展农业生产设施规划选址时,考虑建设在除林地外的其他适宜农用地区域。

三、建立动态监管机制。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我局出台《福建省已审核审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闽林〔2024〕4号),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进行批后监管,由「被动发现、运动式监管」转变为「主动发现、动态监管」。对超范围用地、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及时制止,依法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正在研究修订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待中央相关政策出台后,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结合我省实际,在林地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等方面,完善我省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政策动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促进现代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省林业局

2026年5月15日

领导署名:王智桢、石家泉;联系人:陈冀楠(资源管理处);联系电话:0591-8629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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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2026年8月5日,福建省林业局在官网公开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07号建议的答复(闽林函〔2026〕155号)。这份答复聚焦「设施农业用地与林地管理」的衔接难题,对养殖大棚、种植大棚要不要办林地手续作出了明确回应,是涉农涉林企业必读的政策文件。

一、先看文件

答复对象:黄旺兴代表(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07号建议);答复单位:福建省林业局;文号:闽林函〔2026〕155号;成文日期:2026年5月15日;官网公开时间:2026年8月5日;会办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此前已出具协办意见)。

二、为什么这份答复值得读

「大棚建在山坡上算不算占林地、要不要办林地手续」——这是基层设施农业最头疼的问题之一。这份答复用三个板块把政策讲透了:设施农业用地本身怎么管(不占耕地、用四荒地)、设施农业与林地的关系(暂不涉及林地审核审批事项)、批后怎么监管(动态监管、违法必查),并预告了中央设施农业用地新政的落地安排。

三、答复看点拆解

板块
核心结论
政策依据
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农业内部结构调整,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农转用
闽自然资发〔2020〕43号
用地导向
优先利用四荒地、低效闲置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
闽自然资发〔2020〕43号
林地衔接
现行规范未明确设施用地项目类别,暂不涉及林地审核审批
林资规〔2021〕5号
选址建议
设施农业规划选址宜避开林地,选在其他适宜农用地
答复明确建议
批后监管
动态监管、超范围用地必查、涉嫌犯罪移送公安
闽林〔2024〕4号
政策衔接
中央设施农业用地新政出台后完善省级林地准入标准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在研政策

四、数据亮点

这份答复的「含金量」不在数据而在定性:「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无需办理农转用手续」——这是给设施农业用地松绑的明确表态;「暂不涉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事项」——给林地上的设施农业项目留出了政策缓冲;「待中央政策出台后完善省级管理规定」——预告了新政窗口期。

五、政策背景

设施农业是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重要支撑,但设施农业用地(大棚、养殖场、生产设施)与耕地保护、林地保护之间长期存在政策衔接难题。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正在研究修订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国家林草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对设施用地项目类别尚未明确——福建这份答复正是在这个政策空窗期的务实回应。

六、对基层的影响

对涉农主体而言:设施农业经营者——在非林地选址建设大棚、养殖场的,无需办理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大幅简化;林地经营者——已占用林地建设的设施农业项目处于政策观察期,须密切关注中央新政;基层林业部门——批后动态监管责任加重,超范围用地、擅自改变用途将面临查处。

七、下一步关注

一是中央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新政的出台时间与具体内容;二是福建省级林地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的修订;三是林地上已建成的存量设施农业项目如何分类处置——这些将直接影响大量涉农项目的合规路径。

八、号主解读

号主认为,这份答复的核心信号是「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正在从模糊走向清晰」:一方面明确设施农业用地不用办农转用,给基层松绑;另一方面强调林地保护的底线,选址避让林地。对打算上山搞设施农业的朋友,号主的建议是:别急着占林地——虽然目前「暂不涉及林地审批」,但中央新政一旦明确「林地设施用地须审批」,存量项目将面临补手续或拆除风险,选址时优先考虑荒山荒坡等非林地最稳妥。

九、延伸阅读

可关注《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国家林草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及自然资源部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新政。

📎 原文出处:福建省林业局官网(第1307号建议答复·闽林函〔2026〕155号)

📝 号主说

号主说:福建这份设施农业用地答复,给无数搞大棚、搞养殖的朋友吃了一颗「定心丸」——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用办农转用,林地设施项目暂时也不用办林地审批。但号主必须提醒一句:这份「暂时」是建立在中央新政未出台的基础上,政策窗口期恰恰是最该谨慎的时候。号主建议:一是在非林地上选址的,放心干;二是已经占用林地的存量项目,尽快留存选址、建设时间证据,为将来政策落地后的合规申报做准备;三是密切关注自然资源部设施农业用地新政,政策一出,第一时间对照调整。

—— 林草研习社 · 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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