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阅读本文前,请您先点击上面的蓝色字体“有思想的农民”,再点击“关注”,这样您就可以继续免费收到更多三农的文章了。每天都有分享,完全是免费订阅,请放心关注!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陈尘肇强调,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政府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简化报件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各地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宅基地的合理需求,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不需要由农民承担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各地也不得向农民个人收取耕地开垦费。即: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