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农业>2026年度金华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开始啦!

2026年度金华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开始啦!

  • 2026-10-15 17:53:02
2026年度金华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开始啦!

为贯彻落实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土特产富”全链条发展,高质量推动金华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决定开展新一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标准

企业组织形式

在金华市范围内依法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观光农业或农业相关服务业等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企业主营业务

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收入或农业服务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企业规模

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流通企业:总资产≥500万元,固定资产≥300万元,年销售收入≥800万元。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粮油、蔬菜、果品、竹木类专业市场年交易额≥4000万元;水产批发市场、综合型批发市场年交易额≥1亿元。

农产品电商企业:总资产≥300万元,固定资产≥200万元,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线上农产品销售额占全部农产品销售收入60%以上。

休闲观光农业企业:固定资产≥20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万元;采摘、垂钓、住宿、研学、餐饮、门票等服务业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

农业服务企业:包含农机、农资、农业信息科技、物流配送、仓储等涉农服务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固定资产≥600万元,年(销售)服务收入≥1000万元。

主要从事经营种子种苗研发、保护、推广、销售的企业,或主营产品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等相关科技水平等级的企业,总资产≥300万元,固定资产≥20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万元。

山区26县所辖企业规模要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70%以上。

企业效益

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当年1年期LPR全年平均利率;资产负债率<70%;产销率≥90%。

企业信用

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带动能力

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150户;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60%以上。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市场直接或通过经营户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5000户,联结农产品基地不少于1万亩。

农产品电商企业:从农户、新型经营主体、自有基地、国家级一村一品村镇采购农产品占其销售农产品总量总量50%以上,带动农户≥150户。

休闲观光农业企业:带动农户≥300户或者基地面积≥100亩。

农业服务企业:服务覆盖率占县(市、区)乡镇数30%以上,或年开展农业相关生产性服务≥5000亩。

企业科研创新能力

具有较好的科技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或知名度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科研成果转化能力、新产品开发能力强。

企业产品竞争力

产品质量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产品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有注册商标和品牌或使用农业区域公用品牌,近2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二、

申报材料

1.金华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经营及发展农业产业化方面的总结材料,包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以及参与质量安全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公益事业等情况;

3.企业提供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的相关材料,相关会计报表须由企业盖骑缝章单独正本上报,或提供其他相应材料;

4.企业提供的企业带动能力和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涉税违法、无银行信用不良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等方面问题的承诺;

5.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三、

申报认定程序

1.申报企业向县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并汇总辖区申报企业汇总表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并附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

3.市农业农村局结合财务审核结果、征信查询等情况,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提出初审意见后,征求发改、财政、商务、人民银行、税务等部门及有关商业银行对申报企业的意见,提出核对意见;

4.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社、林业局联合审定;

5.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金华市农业龙头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供销社、市林业局联合发文公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且控股子公司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可享受母公司同等权益)。

注: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8月25日

附件:金华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

来源 | 八婺三农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