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有备案信息(提供截图);
(二)具备招标代理机构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有较强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和沟通能力,能提供有关技术服务并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具备招标工作必须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省、州、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三)从事招标代理活动过程中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提供无违规违法自证声明函);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不接受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