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农业科研院所是国家农业科技创新的核心力量,是国家财政重点保障的公益性研究机构。然而,近年来农业科研领域频繁出现的品种同质化泛滥、科技成果转让乱象、科研经费管理失范等问题,正严重侵蚀国家农业科技体系的根基,损害公共利益,背离公益初心。为此,我们郑重建议:由国家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财政部,对全国所有农业科研院所开展一次全面巡视普查,重点核查近五年科技成果转让、科研技术授权、资金使用等情况,坚决整治违规乱象,维护国家财政资金安全和农业科技领域的清风正气。
一、问题严峻:乱象频发,亟待系统性整治
(一)科技成果转让乱象丛生,公益成果沦为“捞钱工具”
当前,部分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大学将品种转让、技术授权视为“创收捷径”,大量甩卖同质化、低水平的品种组合,以数量换收益,完全背离了公益性基础研究的初心。一家公司一年签约几十个品种已成常态,同质化品种充斥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严重。更令人忧心的是,部分科研人员利用国家财政支持的科研平台和资源,将本应服务“三农”的公共科研成果,通过低价转让、定向授权等方式私有化变现,中饱私囊。
(二)科研经费管理混乱,资金使用存在严重漏洞
多地审计实践已揭示农业科研领域经费管理的突出问题。审计发现,部分科研院所存在资金闲置、支出不规范、项目推进滞后、科研成果转化率不高等问题;横向项目管理存在合同管理不规范、经费管理不够严谨、创新成果利用率低等短板;一些单位存在资金挤占挪用、套取、私分等严重违规行为。更有审计指出,部分农科院存在“重申报、轻实施”现象,项目立项后执行不力,财政资金未能真正用于科研创新。中央巡视组也明确指出,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洁风险防控不够到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科研学风问题仍有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
(三)账目混乱、监管缺位,廉政风险突出
部分农业科研院所内部管理粗放,财务账目不清,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不透明,为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提供了空间。中央巡视反馈已严肃指出“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洁风险防控不够到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在整改通报中也坦承,对院属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需要“健全干部从严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二、建议内容:组建高规格联合巡视组,全面普查五类核心事项
建议由国家纪委(国家监委)牵头,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国家财政部、审计局,成立“全国农业科研院所专项巡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农业农村部直属农业科研院所、各省(市、自治区)农科院(所)、农业大学(涉农学院)等机构,开展为期一年的全面巡视普查。重点核查2019年至2024年期间以下事项:
(一)科技成果转让与授权合规性普查
逐项核查近五年所有的品种转让合同、技术授权协议、作价入股协议,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甩卖”行为;是否存在定向授权、利益输送;转让收益是否按规定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是否存在科研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共科研成果据为己有或私自对外合作。
(二)科研经费使用规范性审计
逐笔核查纵向科研经费(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拨款)和横向合作经费的使用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虚列支出、套取资金;是否存在挪用挤占、私分公款;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绩效目标是否达成;设备采购、试验基地建设等大额支出是否合规。
(三)科研项目立项与执行绩效评估
核查近五年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科技攻关、乡村振兴推广项目等),重点审查:是否存在“重申报、轻实施”“重数量、轻质量”问题;项目成果是否真正服务于农业生产实际;是否存在虚假结题、成果造假等行为。
(四)单位财务与内控制度审查
全面检查各院所财务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审计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审查:账目是否清晰规范、收支是否合法合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单位“一把手”和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五)廉政风险与违纪违法线索排查
结合巡视、审计、信访等渠道掌握的线索,深入排查科研经费管理、成果转让、设备采购、基建工程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点,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三、现实基础:已有巡视审计实践,全面普查条件成熟
事实上,对农业科研院所的巡视和审计工作已有充分实践。2026年4月,中央第十四巡视组正式进驻中国农业科学院开展巡视,明确要求“精准有效开展政治监督”“着力查找政治偏差,推动解决突出问题”。此前,2021年中央第九巡视组向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反馈巡视意见时已指出多项问题,并要求“持之以恒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科研学风问题”“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
在地方层面,安康市审计局对市农科院的审计重点关注“科研项目立项实施、经费支出管理、设备购置使用、成果示范推广等关键环节”;张掖市审计局对市农科院原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聚焦“科研资金效益、项目管理规范、成果转化实效”;荆州市审计局重点关注“横向科研项目与纵向科研项目资金流水,有无挤占挪用、套取、私分”;昌吉州审计局对科技创新资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筛查资金分配是否科学、使用是否合规,重点防范闲置、挪用等风险”。
这些实践证明,对农业科研院所开展系统性的巡视和审计不仅是必要的,更是可行的。中央和地方已有的实践经验,为全国性普查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重大意义:守护公益初心,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根基
农业科研院所是国家财政供养的公益性机构,其核心使命是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科技支撑,为亿万农民提供公益性技术服务,而不是在资本市场中逐利。国家财政划拨经费,是为了购买其“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公共服务,绝不是为了养活一个与民争利、虚耗资源的“品种批发商”。
对农业科研院所进行全面巡视普查,是捍卫公共利益、维护财政资金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监督的重要举措。中央巡视组明确要求“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五、结语
农业科研机构不是“捞钱公司”,国家财政拨款更不应沦为“逐利资本”。面对日益严峻的品种同质化泛滥、经费管理失序、廉政风险凸显等问题,系统性、全覆盖的巡视普查已刻不容缓。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由国家纪委牵头、多部门协同的专项巡视普查,必将有力震慑违规违法行为,净化农业科研生态,让农业科研院所真正回归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初心使命,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科技保障。
此致
敬礼!
建议人:关注国家农业科技健康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