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护楠溪江等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永嘉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于8月17日至21日期间开展鲢鱼鳙鱼苗种的增殖放流活动(若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天气则时间顺延,不再另行公告)。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放流水域:楠溪江供水工程库区大坝以上段、西溪、菇溪、乌牛溪等公共水域。
二、放流品种:鲢鱼、鳙鱼。
三、放流规格及数量:体长≥5厘米;鲢鱼700万尾,鳙鱼365.3万尾。
四、 苗种放流后的10天内在上述放流水域划定为禁渔区,限制除休闲性垂钓外的一切捕捞作业。永嘉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在此期间将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破坏放流苗种的行为,违者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我县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与渔业执法工作予以监督,举报电话:19906770953、110。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