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农、林、牧、渔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分为免征和减半征收两类,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方式,无需事前审批,但需妥善保管土地承包合同、购销台账、费用分摊计算表等相关资料备查。减免税申报分季度和年度:1.季度预缴:在季度申报表(A200000)中,找到“所得减免”相关栏次,直接填写减免金额即可提前享受优惠;
2.年度汇算:按上述第二步填写A107020表,该表的数据会自动汇总到主表A100000的第25行“减:所得减免”,完成年度申报。
1.独立核算:如果同时经营免税+减半项目,必须分别核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如果未能单独核算,则无法享受优惠!(费用分摊:如果同时有多个项目或非农业务,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共同期间费用需要按照合理比例(如收入比例)分摊到各个项目);2.纯贸易不享受优惠: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所得,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例如,购入成品茶叶分装销售,就不属于免税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3.限制与禁止类项目不享受:从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