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合格农产品一律公示,最长公示30天
农残、检测不合格的蔬果肉类,商户必须在摊位显眼位置公示完整信息:经营主体、公示时间、不合格项目、国标限值、实际检出数值,公示期限最高不超过30天,不合格产品处置全程透明可查。
2.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一律移送公安
一旦查出生鲜存在非法添加有害非食用物质,全部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侦查;达不到刑事标准的,市监部门依法从重处罚,零容忍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3.肉眼可见违规行为,市场方不报一律追责
违规使用美颜生鲜灯、虚假标注、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这类一眼就能发现的显性问题,市场开办者既不制止也不上报的,除处罚商户,同时立案查处市场管理方。
4. 市场不做入场抽检、伪造记录,一律查处
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对进场货品抽样检测,伪造、缺失检验台账的,市场开办方将被依法处罚,杜绝无检测生鲜流入市场。
5. 无合格凭证入场销售,市场方一并追责
摊位售卖无达标合格证的农产品,市场开办者未落实入场查验、放任销售的,实行“一案双查”,商户、市场管理方双双受罚。
6. 批发市场不监督开具销售凭证,一律追责
批发市场必须监督商户出具规范销售单据,方便农产品溯源,未落实监管要求的市场开办者同步立案。
7. 经营者履职失信信息,记入终身信用档案
市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记录、扣分、行政处罚、从业禁限信息,全部录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对外公示,失信记录伴随从业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