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保护标识范围
学校依法享有相关名称、标识及形象资源的合法权益。受保护标识包括但不限于:
(1)学校全称、简称及其他具有明确指向性的文字表述,如“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广西农职大”“农职大”等;
(2)学校校徽、标准字体、官方标识及其组合图案;
(3)学校标志性建筑图片、校园景观图片,以及其他足以使公众识别为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的图文内容;
(4)其他与学校名称、形象、声誉具有直接关联的专属符号、称谓或视觉元素。
(二)使用管理要求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书面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上述校园标识开展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学校名称、简称、校徽、标志性建筑图片等注册网络账号、设置账号头像、命名群组或制作宣传内容;
(2)以学校相关名义发布通知、公告、招生、活动、兼职、培训、营销推广等信息;
(3)擅自改动、变形、拼接、组合学校校徽、校名及其他官方标识;
(4)以“校园服务”“新生交流”“表白墙”“万能墙”等名义,使用学校标识开展引流、推广、收费或其他经营性活动。
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均已构成侵权,应立即停止运营并删除所有相关信息。侵权者需对其行为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和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保留一切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