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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关于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学校名称及标识的严正声明

  • 2026-10-11 02:39:58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关于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学校名称及标识的严正声明

近期,我校关注到部分网络平台账号在未经学校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校名、校徽、标志性建筑图片等具有学校识别性的内容,并以学校相关名义发布信息、建立群组或开展推广活动。相关账号并非学校官方账号,所发布内容不代表学校立场。部分账号存在广告营销、信息失实、诱导加入非官方群组、收集个人信息等风险,容易误导师生、家长及社会公众,也可能损害学校声誉和师生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标识使用,维护学校正常信息发布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关于校园标识的规范使用

(一)受保护标识范围

学校依法享有相关名称、标识及形象资源的合法权益。受保护标识包括但不限于:

(1)学校全称、简称及其他具有明确指向性的文字表述,如“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广西农职大”“农职大”等;

(2)学校校徽、标准字体、官方标识及其组合图案;

(3)学校标志性建筑图片、校园景观图片,以及其他足以使公众识别为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的图文内容;

(4)其他与学校名称、形象、声誉具有直接关联的专属符号、称谓或视觉元素。

(二)使用管理要求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书面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上述校园标识开展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学校名称、简称、校徽、标志性建筑图片等注册网络账号、设置账号头像、命名群组或制作宣传内容;

(2)以学校相关名义发布通知、公告、招生、活动、兼职、培训、营销推广等信息;

(3)擅自改动、变形、拼接、组合学校校徽、校名及其他官方标识;

(4)以“校园服务”“新生交流”“表白墙”“万能墙”等名义,使用学校标识开展引流、推广、收费或其他经营性活动。

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均已构成侵权,应立即停止运营并删除所有相关信息。侵权者需对其行为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和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保留一切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学校官方信息发布平台

我校设有官方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学习强国同学汇、新浪微博等官方账号(账号名称均为“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所有涉及学校的重要通知公告、新闻动态、师生服务等信息均统一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请广大师生和家长认准官方渠道及时获取准确信息。

我校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单位或个人运营“表白墙”“校园频道”“小助手”“校园集市”“答疑群”“二手群”等名义的网络账号和群组。广大师生和家长,请务必通过学校官方网络平台、联系电话、各院系官方渠道等正规途径进行咨询或了解学校有关信息。切勿轻信非官方渠道的宣传内容,切勿向任何非官方群组或平台提供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学号等敏感信息。不随意添加非官方账号及群组,不参与相关活动,特别警惕涉及金钱交易的内容,谨防造成个人信息泄露与财产损失。

特此声明。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2026年8月1日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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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编辑&排版 | 沈泓宇

初审 | 沈泓宇

复审 | 白建锋

终审 | 胡旭恒

主编 | 苏义强

出品 |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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