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转化农业科技成果原则上是2021年以来选育的国省审定(认定、登记)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畜禽新品种可适当延长)。优先支持四川省“十四五”农作物及畜禽育种攻关项目取得的重要成果,近5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梁希科学技术奖及“稻香杯”等重要赛事获奖成果,以及国省行业部门发布的主推技术、主导品种等。2.成果须在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级/省级五星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省级现代林(草)业园区,或产粮大县、农业主产县、扩权赋能县、国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39个欠发达县域内示范推广。3.不支持已大面积推广应用的成果,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或虚假成果,不支持单纯扩大规模或基建项目,不支持高能耗、破坏生态环境、违反科技伦理等项目。4.非项目牵头单位自身的成果,需要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证明相关文件。每个项目应附拟转化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新品种:审定(认定、登记)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及品种审定证书);——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疫苗:临床试验批件;——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农药登记证书及田间试验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新肥料:肥料登记证书及田间试验报告、肥料检测报告;——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其他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认定证明、专利证书、品种权证书、版权证明、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证明、获奖证书、成果完成单位与完成人排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拟转化成果的落地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成果落地证明、项目示范基地建设合作协议等材料。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2.项目牵头单位须为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牵头申报企业应具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优先支持国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3.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的企业及单位。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5.项目须产学研联合申报,各单位须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明确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6.企业需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审计报告各页均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会计报表各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财务专用章。7.所有项目的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配套比例不低于1:1,提供自筹资金的单位应提交自筹承诺,其中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含合作单位)需同时提供满足自筹能力的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6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6年6月末银行对账单、2026年6月末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其中:二季度货币资金期末数、6月末对账单资金余额、6月末资金存款余额、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自筹资金。也可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和以上任意一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和资金之和不低于自筹资金。财务数据涉密的企业除外。8.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三)项目申报人要求。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在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7.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纳入年度限项管理。同一年度(2027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7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四)推荐单位要求。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3.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五)其他要求。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以及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3.项目执行期2年(2027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4.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5.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6.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