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农业农村局的核心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是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综合协调与指导。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扶持和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建立健全集体财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
(二)日常业务指导与监督。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开展日常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财务管理和资产资源运营。
(三)制度与标准制定。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或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相关制度、实施细则和会计制度,统一规范管理行为。
(四)审计监督。负责或指导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等进行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实施。
(五)信息化建设。推动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实现数据共享和动态监管。
(六)纠纷化解与信访处理。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信访问题。
(七)产权改革与登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运行监督,以及产权流转交易的监督指导。
二、履职要求
为确保职责有效履行,县农业农村局须落实以下要求:
(一)建立责任体系
推动建立健全县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督指导责任清单,明确部门内部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监督检查
每年至少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一次“三资”监管工作情况。
对所辖村级组织,原则上每届任期内至少审计2次。
对重大信访事项和村主职干部离任,必须进行审计。
(三)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对基层“三资”管理人员(如乡镇代理会计、村报账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探索推行代理会计县级统筹、村报账员乡镇统招等机制。
(四)推进信息监管
深化数字监管场景建设,推广电子票据、电子合同、电子印章和资产“二维码”等功能。
完善数字预警监管模型,对“三资”实现无感监测和精准画像。
(五)规范资产处置
涉及大宗资产产权转移、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等情形的,要求村级组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
指导村级组织规范资产处置程序,确保民主决策和公开透明。
(六)协同部门联动
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共享信息,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三资”监管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应支持农业农村局开展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须配备与“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二)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应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经费(包括代理会计服务费用、培训经费、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维护费用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考核与问责
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体系。
对“三资”管理混乱、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法律与制度支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县农业农村局明确的监督指导职权,确保履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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